[實用新型]自加壓酒精汽化爐頭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921676557.1 | 申請日: | 2019-09-30 |
| 公開(公告)號: | CN210688334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6-05 |
| 發(fā)明(設計)人: | 陳慶權 | 申請(專利權)人: | 陳慶權 |
| 主分類號: | F24C5/20 | 分類號: | F24C5/20;F24C5/04;F24C5/18;F24C5/12;F23D3/22;F23D3/18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科吉華烽知識產(chǎn)權事務所(普通合伙) 44248 | 代理人: | 謝肖雄 |
| 地址: | 529000 廣東省江門***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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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加壓 酒精 汽化 | ||
1.自加壓酒精汽化爐頭,其特征在于,包括:
儲存罐(10),儲存罐(10)的上端面設置有出液口(11);
汽化管(20),安裝在出液口(11)上;
爐頭(30),與汽化管(20)的外側壁連接,爐頭(30)的內部中空,爐頭(30)的上端面設置有若干個第一燃燒口(31);
預熱盤(40),位于爐頭(30)與儲存罐(10)之間,能夠對汽化管(20)進行加熱;
連接管(51)和分接管(52),連接管(51)的一端與汽化管(20)相連通,連接管(51)上設置有出汽口(511),所述分接管(52)的一端與爐頭(30)相連通,分接管(52)的另一端延伸至所述出汽口(511)上且與出汽口(511)之間具有間隙;
棉芯(21),設置在所述汽化管(20)內,棉芯(21)的一端延伸至所述儲存罐(10)中。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加壓酒精汽化爐頭,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安裝在汽化管(20)下端的第一端蓋(61)。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加壓酒精汽化爐頭,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二端蓋(62),所述儲存罐(10)的上端面設置有進液口(12),第二端蓋(62)安裝在所述進液口(12)上。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自加壓酒精汽化爐頭,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增高管(70),出液口(11)上設置有第一螺紋頭(111),增高管(70)一端的內側壁上設置有與第一螺紋頭(111)相適配的螺紋,增高管(70)的另一端上設置有第二螺紋頭(71),增高管(70)的高度大于第二端蓋(62)的高度。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加壓酒精汽化爐頭,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設置在爐頭(30)下端內邊緣上的第二燃燒口(32)。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加壓酒精汽化爐頭,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與所述連接管(51)的另一端活動連接的調節(jié)桿(80),通過調節(jié)桿(80)可控制通過出汽口(511)的出汽量。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自加壓酒精汽化爐頭,其特征在于:所述調節(jié)桿(80)包括調節(jié)部(81)、轉動部(82)以及卡件(83),調節(jié)部(81)上設置有貫穿的第一通孔(811),轉動部(82)的一端上具有可供調節(jié)部(81)插入的容置腔,轉動部(82)上設置有同時貫穿轉動部(82)和所述容置腔的第二通孔(821),卡件(83)同時穿過第一通孔(811)和第二通孔(821)。
8.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自加壓酒精汽化爐頭,其特征在于:所述卡件(83)包括插接部(831)以及與插接部(831)連接的卡接部(832),插接部(831)同時穿過第一通孔(811)和第二通孔(821),卡接部(832)卡接在轉動部(82)的外圈上。
9.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加壓酒精汽化爐頭,其特征在于:所述棉芯(21)與汽化管(20)內頂壁之間設置有碳纖維(90)。
10.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加壓酒精汽化爐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爐頭(30)呈圓環(huán)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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