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用于吊運井下重型設備的履帶式運輸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921658747.0 | 申請日: | 2019-09-30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568133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9-25 |
| 發明(設計)人: | 王海斌;梁沙平;韓磊;王天君;代世文;李德軍;高海泉;張瑞峰;李允旺;原東峰 | 申請(專利權)人: | 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左云韓家洼煤業有限公司;山西凱航機電設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D53/00 | 分類號: | B62D53/00;B62D55/065;B62D63/08 |
| 代理公司: | 太原高欣科創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4109 | 代理人: | 冷錦超;吳立 |
| 地址: | 037100 山西*** | 國省代碼: | 山西;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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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井下 重型 設備 履帶式 運輸車 | ||
1.用于吊運井下重型設備的履帶式運輸車,包括牽引機構(1)和運輸車斗(2),牽引機構(1)與運輸車斗(2)通過牽引部(3)相連,牽引機構(1)為履帶式行走機構,其特征在于:運輸車斗(2)包括U型車架和車輪,車輪設置在U型車架下方,U型車架包括前梁(4)、左梁(5)和右梁(6),前梁(4)、左梁(5)與右梁(6)形成U型框架,車輪包括左前輪(7)、右前輪(8)、左后輪(9)、右后輪(10),左前輪(7)設置在前梁(4)左側,右前輪(8)設置在前梁(4)右側,左前輪(7)與右前輪(8)之間設置有前輪軸(11),前輪軸(11)一端與左前輪(7)相連,另一端與右前輪(8)相連,左后輪(9)與左梁(5)之間設置有左連接桿(12),左連接桿(12)一端與左梁(5)相連,另一端與左后輪(9)相連,右后輪(10)與右梁(6)之間設置有右連接桿(13),右連接桿(13)一端與右梁(6)相連,另一端與右后輪(10)相連,前輪軸(11)設置在前梁(4)下方并與前梁(4)相互平行,前輪軸(11)中部設置有旋轉盤(14),旋轉盤(14)與前梁(4)相互平行,前輪軸(11)與旋轉盤(14)中軸線相互垂直,前輪軸(11)貫穿旋轉盤(14),旋轉盤(14)中心設置有轉軸(15),轉軸(15)與前梁(4)底部相連,左梁(5)與右梁(6)之間設置有門型框架(16),門型框架(16)上部和兩側設置有起吊鉤(17)。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吊運井下重型設備的履帶式運輸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門型框架(16)包括左桿(161)、右桿(162)、上桿(163),所述的左桿(161)、右桿(162)、上桿(163)形成門型框架(16),所述的左桿(161)底部與左梁(5)相連,所述的右桿(162)底部與右梁(6)相連,所述的上桿(163)一端與左桿(161)頂部相連,另一端與右桿(162)頂部相連。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吊運井下重型設備的履帶式運輸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左桿(161)與左梁(5)鉸接連結,所述的右桿(162)與右梁(6)鉸接連結。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吊運井下重型設備的履帶式運輸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左桿(161)與左梁(5)鉸接處設置有限位銷,所述的右桿(162)與右梁(6)鉸接處設置有限位銷。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吊運井下重型設備的履帶式運輸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左桿(161)與右桿(162)為伸縮桿。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吊運井下重型設備的履帶式運輸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門型框架(16)數量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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