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分揀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921647111.6 | 申請日: | 2019-09-29 |
| 公開(公告)號: | CN210546382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5-19 |
| 發明(設計)人: | 鄭佳佳 | 申請(專利權)人: | 鄭佳佳 |
| 主分類號: | B07B13/00 | 分類號: | B07B13/00;B07B13/16;B07B13/14 |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宏宇專利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11463 | 代理人: | 張偉 |
| 地址: | 221000 江蘇***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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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分揀 裝置 | ||
1.一種分揀裝置,其特征在于,用于分揀桿狀件(500),所述桿狀件(500)的重心(510)到兩端的距離分別為d1和d2,且d1<d2;
所述分揀裝置包括容納部件和分揀件(200),所述容納部件包括相向設置的第一擋壁(110)和第二擋壁(120),所述第一擋壁(110)設有朝向所述第二擋壁(120)的第一限位部(130),所述第二擋壁(120)設有朝向所述第一擋壁(110)的第二限位部(140);
所述分揀件(200)設于所述第一擋壁(110)與所述第二擋壁(120)之間,且所述分揀件(200)高于所述第一限位部(130)及所述第二限位部(140);同一橫截面中,所述分揀件(200)的頂端與所述第一擋壁(110)的頂端的間距為L1,所述分揀件(200)的頂端與所述第二擋壁(120)的頂端的間距為L2,所述分揀件(200)的頂端與所述第一限位部(130)的距離為L3,所述分揀件(200)的頂端與所述第二限位部(140)的距離為L4;
d2>L1,L2>d1,且L4<d1+d2;或,d2>L1>d1,L2≤d1,L3<d1+d2,且桿狀件(500)搭接于所述分揀件(200)與所述第一擋壁(110)時,所述桿狀件(500)長度方向的延長線高于所述第二擋壁(120)。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分揀裝置,其特征在于,當d2>L1,L2>d1,且L4<d1+d2時,L1>d1,L1+L2>d1+d2,且L3<d1+d2。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分揀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納部件包括開口朝上的盒體(100),所述盒體(100)包括底板和圍設于底板的多個側板,所述側板中相對的兩個側板分別為第一擋壁(110)和第二擋壁(120),且所述第一擋壁(110)與所述底板的連接處形成所述第一限位部(130),所述第二擋壁(120)與所述底板的連接處形成所述第二限位部(140);所述分揀件(200)連接于側板。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分揀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擋壁(110)與所述第二擋壁(120)均豎直設置,所述分揀件(200)與所述第一擋壁(110)、所述第二擋壁(120)、所述第一限位部(130)及所述第二限位部(140)均平行設置。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分揀裝置,其特征在于,L1=L2,且L3=L4。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分揀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揀件(200)的頂端與所述第一擋壁(110)的頂端高度一致,且所述分揀件(200)的頂端低于所述第二擋壁(120)的頂端。
7.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分揀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擋壁(110)背離所述第二擋壁(120)的一側連接有承載臺(300),所述承載臺(300)滑動連接有用于推動桿狀件(500)的推動件(400),所述推動件(400)的長度方向與所述第一擋壁(110)平行設置,且所述推動件(400)的長度與所述第一擋壁(110)的長度一致。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分揀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載臺(300)設有第一限位座(310)和第二限位座(320),所述第一限位座(310)設有第一導向孔(311),所述第二限位座(320)設有第二導向孔(321),所述第一導向孔(311)與所述第二導向孔(321)相對應;所述推動件(400)的一端滑動卡接于所述第一導向孔(311),另一端滑動卡接于所述第二導向孔(321)。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分揀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載臺(300)設有平行設置的第一限位座(310)和第二限位座(320),所述推動件(400)滑動夾設于所述第一限位座(310)與所述第二限位座(320)之間。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分揀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推動件(400)的兩端分別設有推動臂(430),其中一個所述推動臂(430)位于所述第一限位座(310)的上方且伸出所述第一限位座(310);另一個所述推動臂(430)位于所述第二限位座(320)的上方且伸出所述第二限位座(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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