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烹飪器具及其鍋體有效
| 申請號: | 201921645117.X | 申請日: | 2019-09-29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155109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8-04 |
| 發明(設計)人: | 吳飛;蔡何意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紹興蘇泊爾生活電器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J27/00 | 分類號: | A47J27/00;A47J27/086;A47J36/00;A47J36/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思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415 | 代理人: | 張相欽 |
| 地址: | 312017 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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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烹飪 器具 及其 | ||
1.一種烹飪器具的鍋體,其特征在于:包括
外殼(1),所述外殼(1)包括環形側壁(10)及貫通所述側壁(10)的安裝孔(11),所述外殼(1)還設有位于所述安裝孔(11)一側的定位槽(12);
及按鍵(2),所述按鍵(2)組裝在所述安裝孔(11)內,所述按鍵(2)設有相對的第一側邊(21)及第二側邊(22),所述第一側邊(21)設有與所述安裝孔(11)卡扣的第一卡扣(23),所述第二側設有與所述安裝孔(11)卡扣的第二卡扣(24);其中僅所述第一卡扣(23)能夠卡入所述定位槽(12)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的鍋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側邊(21)為頂側,所述第二側邊(22)為底側,所述定位槽(12)位于所述安裝孔(11)的頂側。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烹飪器具的鍋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卡扣(23)包括第一延伸臂(231)及自所述第一延伸臂(231)的末端向上凸出的第一卡扣部(232),所述第二卡扣(24)包括第二延伸臂(241)及自所述第二延伸臂(241)的末端向下凸出的第二卡扣部(242),所述定位槽(12)的寬度大于所述第一卡扣部(232)的寬度,并小于所述第二卡扣部(242)的寬度。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烹飪器具的鍋體,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孔(11)的所述頂側設有兩凸邊(13),兩所述凸邊(13)之間形成所述定位槽(12)。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烹飪器具的鍋體,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殼(1)為金屬材質,所述凸邊(13)由所述安裝孔(11)的邊沿(110)向內延伸。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烹飪器具的鍋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卡扣部(232)與所述凸邊(13)之間具有至少0.2mm的間隙。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烹飪器具的鍋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卡扣部(242)的寬度大于所述第一卡扣部(232)的寬度至少1mm。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烹飪器具的鍋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卡扣部(232)的寬度為5mm,所述定位槽(12)的寬度為5.4mm,所述第二卡扣部(242)的寬度至少為6mm。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的鍋體,其特征在于:所述鍋體還包括環形中板(3),所述側壁(10)環繞包覆所述中板(3),所述中板(3)上樞接有開蓋扣勾(4),所述開蓋扣勾(4)的頂端(41)露出所述鍋體,所述按鍵(2)能夠抵推所述開蓋扣勾(4)的底端(42)并帶動所述頂端(41)外翻。
10.一種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飪器具包括鍋蓋及如權利要求1至9中任意一項所述烹飪器具的鍋體,所述鍋蓋蓋合在所述鍋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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