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用于采煤機的可升降式外噴霧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921644688.1 | 申請日: | 2019-09-29 |
| 公開(公告)號: | CN210919047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7-03 |
| 發明(設計)人: | 陳文;劉辰;單志軍;張存軍;劉士宇;姜建東;邵萬福 | 申請(專利權)人: | 國家能源集團寧夏煤業有限責任公司梅花井煤礦 |
| 主分類號: | E21C35/22 | 分類號: | E21C35/22 |
| 代理公司: | 銀川長征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 64102 | 代理人: | 馬金紅 |
| 地址: | 750400 寧夏回族*** | 國省代碼: | 寧夏;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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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用于 采煤 升降 噴霧 裝置 | ||
1.一種用于采煤機的可升降式外噴霧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噴頭(1)、噴嘴(2)、伸縮臂(3)和支撐桿(4);
所述噴嘴(2)的數量為若干個、且排布于噴頭(1)的內部;
所述伸縮臂(3)的一端與采煤機截割電機的護罩(5)活動連接,另一端與噴頭(1)的外壁活動連接;
所述支撐桿(4)的一端與采煤機截割電機的護罩(5)活動連接,另一端與噴頭(1)的外壁活動連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采煤機的可升降式外噴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縮臂(3)在豎直方向上位于支撐桿(4)的上方。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采煤機的可升降式外噴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縮臂(3)位于護罩(5)的頂壁上,所述支撐桿(4)位于護罩(5)的側壁上。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采煤機的可升降式外噴霧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安裝座(6);所述安裝座(6)的數量為兩個,所述伸縮臂(3)與護罩(5)之間、支撐桿(4)與護罩(5)之間,均通過安裝座(6)活動連接。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采煤機的可升降式外噴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座(6)包括兩個平行設置的安裝板(6-1),以及設置于兩個安裝板(6-1)之間、且兩端分別與兩個安裝板(6-1)連接的固定軸(6-2);所述安裝板(6-1)固定于護罩(5)上,所述伸縮臂(3)的一端以及支撐桿(4)的一端,分別套裝于固定軸(6-2)的軸體上。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采煤機的可升降式外噴霧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固定座(7);所述固定座(7)的數量為兩個,所述伸縮臂(3)與噴頭(1)之間、支撐桿(4)與噴頭(1)之間,均通過固定座(7)活動連接。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用于采煤機的可升降式外噴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座(7)包括固定板(7-1)、銷軸(7-2)和螺母(7-3),所述固定板(7-1)的數量為兩個、且平行設置,所述銷軸(7-2)的一端依次穿過兩個固定板(7-1)、且其末端通過螺母(7-3)固定;所述固定板(7-1)固定于噴頭(1)的外壁上,所述伸縮臂(3)的一端以及支撐桿(4)的一端,分別套裝于銷軸(7-2)的軸體上。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采煤機的可升降式外噴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縮臂(3)為千斤頂或者氣缸。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采煤機的可升降式外噴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噴頭(1)為空心圓筒結構,所述噴頭(1)的內部排布有與噴嘴(2)的數量一致的噴射管(1-1),所述噴嘴(2)分別設置于各個噴射管(1-1)的內部、且其噴射的端部延伸至噴頭(1)的外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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