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承臺梁式無樁塔吊基礎有效
| 申請號: | 201921627114.3 | 申請日: | 2019-09-27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006742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7-14 |
| 發明(設計)人: | 苗九成;楊小兵;吳汝波;馮世成;黃旭寬;曹慶峰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D27/42 | 分類號: | E02D27/42 |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億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50 | 代理人: | 湯東鳳 |
| 地址: | 100000 北京市***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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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承臺梁式無樁 塔吊 基礎 | ||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承臺梁式無樁塔吊基礎,包括基礎承臺,所述基礎承臺呈四角分布,且所述基礎承臺之間設置有連梁連接形成回形結構,所述基礎承臺之間交叉設置有十字型支撐梁,所述十字型支撐梁上表面設置有塔吊預埋底座,所述十字型支撐梁和連梁之間還可拆卸的連接有輔助支撐梁。本實用新型相較與傳統樁承臺基礎,減少了樁基施工投入,與結構基礎同時施工,減少工期投入,同時采用了輔助支撐梁加固,增加了塔吊基礎受力面積,從而增大了塔吊的承載力和穩定性能,采用了可拆卸的輔助支撐梁,具有方便回收,重復利用的特點。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塔吊基礎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承臺梁式無樁塔吊基礎。
背景技術
傳統塔吊基礎形式有三種:
(1)直接利用天然地基:
這種情況適用于施工場地土質條件較好的場地,且在塔吊基礎埋置深度范圍內存在最薄處不小于1.5m,且該土層地基承載力特征值不小于210kPa的穩定原土層。
(2)利用砂石墊層進行土層置換:
間接利用天然地基這種情況適用于施工場地土質條件較差,但在塔吊基礎埋置深度適用范圍內存在最薄處不少于1.5m,且該土層地基承載力特征不小于90kPa的穩定原土層,當直接利用天然地基不能夠滿足塔吊基礎對地基承載力的要求時,需利用砂石墊層將該土層以上部分劣質土加以置換,應注意砂石墊層經夯實后承載力應不小于210kPa,砂石墊層置換的厚度及面積須經計算確定。
(3)利用樁承臺基礎作為塔吊基礎:
這種情況通常適用于施工場地土質條件差且在塔吊基礎埋置深度適用范圍內無上述兩種情況土層,或受場地限制須將塔吊基礎深埋的情況(如埋置在地下室底板下)。
現需要一種能夠適用于場地復雜,無法使用樁基礎的情況的新型塔吊基礎,能夠解決上述問題。
實用新型內容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承臺梁式無樁塔吊基礎,通過對現有塔吊基礎進行技術改造,解決了現有塔吊基礎受場地等因素限制無法利用樁承臺作為基礎的問題。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具體采用如下技術方案:一種承臺梁式無樁塔吊基礎,包括基礎承臺,所述基礎承臺呈四角分布,且所述基礎承臺之間設置有連梁連接形成回形結構,所述基礎承臺之間交叉設置有十字型支撐梁,所述十字型支撐梁上表面設置有塔吊預埋底座,所述十字型支撐梁和連梁之間還可拆卸的連接有輔助支撐梁。
相對于現有技術,本實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本實用新型利用結構自有基礎承臺,在基礎承臺之間增加十字支撐梁,承臺與梁共同作用作為塔吊基礎,相較與傳統樁承臺基礎,減少了樁基施工投入,與結構基礎同時施工,減少工期投入。
2)采用了輔助支撐梁加固,增加了塔吊基礎受力面積,從而增大了塔吊的承載力和穩定性能。
3)本實用新型采用了可拆卸的輔助支撐梁,具有方便回收,重復利用的特點。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標號說明:基礎承臺1、連梁2、十字型支撐梁3、塔吊預埋底座4、輔助支撐梁5、緊固螺絲6、加強筋板7。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來詳細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內容。
如圖1所示,本實施例提供了一種承臺梁式無樁塔吊基礎,包括基礎承臺1,所述基礎承臺1呈四角分布,且所述基礎承臺1之間設置有連梁2連接形成回形結構,所述基礎承臺1之間交叉設置有十字型支撐梁3,所述十字型支撐梁3上表面設置有塔吊預埋底座4,所述十字型支撐梁3和連梁2之間還可拆卸的連接有輔助支撐梁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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