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新型燃燒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921626510.4 | 申請日: | 2019-09-27 |
| 公開(公告)號: | CN210485710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5-08 |
| 發明(設計)人: | 徐東;魏會章;徐繼華 | 申請(專利權)人: | 徐東 |
| 主分類號: | F23D14/02 | 分類號: | F23D14/02;F23D14/58;F23D14/62;F23D14/70 |
| 代理公司: | 濟南龍瑞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7272 | 代理人: | 葉平平 |
| 地址: | 266011 山東省青島市市北區***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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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新型 燃燒 | ||
1.一種新型燃燒器,包括混氣管和與其末端連通的氣室,所述混氣管上設有進氣口和進風口;其特征在于:所述進氣口和進風口之間的混氣管內設置第一阻擋板,所述第一阻擋板的面積為混氣管截面積的30%~40%;所述氣室內設置有與氣室進氣口相對的第二阻擋板;所述第二阻擋板的寬度大于等于氣室進氣口的直徑,小于氣室的直徑;所述氣室上設有氣室蓋;所述氣室蓋上設有若干分火器容置槽,所述分火器容置槽的底部設有與氣室內部連通的分火器進氣孔;分火器放置在分火器容置槽內,所述分火器由分火帽以及與所述分火帽內壁連接的阻火板組成,所述阻火板上設有出火孔。
2.如權利要求1所述新型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氣室由氣室本體以及氣室蓋容置槽構成;所述氣室本體和氣室蓋容置槽均呈圓柱形,所述氣室蓋容置槽的直徑大于氣室本體的直徑;所述氣室蓋容置槽與氣室本體的連接處形成錯臺;氣室蓋放置在所述錯臺上。
3.如權利要求1所述新型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氣室呈圓柱形,所述氣室內壁設置環形的氣室蓋放置臺,所述氣室蓋放置臺的外徑等于氣室的內徑,所述氣室蓋放置臺的內徑小于氣室蓋的外徑。
4.如權利要求1所述新型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混氣管呈圓筒形;所述第一阻擋板呈長方體形。
5.如權利要求1所述新型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阻擋板水平設置;所述第二阻擋板通過若干支桿固定。
6.如權利要求1所述新型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氣室蓋上設置3~7個分火器容置槽。
7.如權利要求1所述新型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阻火板與分火帽一體成型;所述阻火板的頂面比分火帽的頂部開口低0.3~0.8mm。
8.如權利要求1或7所述新型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阻火板呈鋸齒狀,所述阻火板與分火帽的側壁之間形成若干出火孔。
9.如權利要求8所述新型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出火孔呈三角形、多邊形或圓弧形。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新型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氣室蓋的頂面比氣室的頂部開口低3~5mm;所述氣室蓋上設有上口小下口大的圓錐臺形攏火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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