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除螨吸塵附件及手持式除螨吸塵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921585074.0 | 申請日: | 2019-09-23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022448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7-17 |
| 發明(設計)人: | 卞莊 | 申請(專利權)人: | 蘇州誠河清潔設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L7/00 | 分類號: | A47L7/00;A47L5/24;A47L9/00;A47L9/02;A47L9/32;A47L9/28 |
| 代理公司: | 蘇州謹和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32295 | 代理人: | 靳靜 |
| 地址: | 215011 江蘇***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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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吸塵 附件 手持 設備 | ||
1.一種除螨吸塵附件,其特征在于,包括:
基座(1),包括殼體(11)和安裝在所述殼體(11)上的出氣管(13),所述的殼體(11)底部設置有吸口(111),所述殼體(11)具有從所述吸口(111)延伸到所述出氣管(13)處的抽吸通道;
支架(2),與所述的基座(1)可拆卸地連接,所述支架(2)的前部設置有與所述基座(1)相接合的接合部、后部設置有移動輪(22),所述的支架上設置有支撐部(21),所述的支撐部(21)位于所述的接合部與所述的移動輪(22)之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螨吸塵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11)的后部設置有轉動連接頭(12),所述的出氣管(13)布置在所述的轉動連接頭(12)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除螨吸塵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架(2)包括水平部和位于所述水平部前側的翹起部,所述的接合部位于所述的翹起部上,所述的移動輪(22)位于所述的水平部后端。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除螨吸塵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接合部處設置有凹部(23),在所述支架(2)裝配在所述的基座(1)上時部分所述轉動連接頭(12)被卡合在所述的凹部(23)內。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除螨吸塵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殼體(11)后部設置有凸起(14),所述的接合部處設置有卡口(24),所述的卡口(24)位于所述凹部(23)的下側;在所述支架(2)裝配在所述的基座(1)上時所述的凸起(14)與所述的卡口(24)相卡合。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螨吸塵附件,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紫外燈,所述的紫外燈安裝在所述殼體(11)的下部且比鄰所述的吸口(111)布置。
7.一種手持式除螨吸塵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5任一所述的除螨吸塵附件以及可拆卸的安裝在所述除螨吸塵附件的手持式吸塵器(3);在所述的手持式吸塵器(3)裝配在所述除螨吸塵附件上時,所述手持式吸塵器(3)與所述的出氣管(13)相互連接并構成氣流連通,所述的手持式吸塵器(3)構成在所述吸口(111)處產生抽吸力的動力源。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手持式除螨吸塵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部(21)上設置有與所述手持式吸塵器(3)的部分底壁相貼合的支撐面(211),所述支撐面(211)的外周邊緣上設置有向上延伸的限位部(212);當所述的手持式吸塵器(3)支撐在所述的支撐部(21)上時,所述的限位部(212)遮擋在所述手持式吸塵器(3)的部分外壁面外周側。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手持式除螨吸塵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撐面(211)為一傾斜面。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手持式除螨吸塵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手持式吸塵器(3)配置成:當所述的手持式吸塵器(3)安裝在所述的除螨吸塵附件上時,所述手持式吸塵器(3)上供用戶握持的手柄(33)至少有部分位于所述移動輪(22)的后側、所述手持式吸塵器(3)的整個重心位于所述支撐部(21)的前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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