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筒式煤粉燃燒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921535587.0 | 申請日: | 2019-09-16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011344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7-14 |
| 發明(設計)人: | 何海軍;馬洪洲;趙靜;曾鑫;武廣龍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煤科工清潔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D1/00 | 分類號: | F23D1/00;F23L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品源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11332 | 代理人: | 胡彬 |
| 地址: | 100013 北京市***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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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筒式煤粉 燃燒 | ||
1.一種筒式煤粉燃燒器,其特征在于,包括由內至外依次套設的中心風管(1)、一次風管(2)、過渡風管(32)和二次風管(42),所述中心風管(1)內設置有輕油點火套管(11),所述一次風管(2)和所述過渡風管(32)之間形成一次風道(20),所述一次風道(20)內的一次風用于攜帶煤粉,所述過渡風管(32)和所述一次風管(2)之間形成過渡風道(30),所述二次風管(42)和所述過渡風管(32)之間形成二次風道(40),所述二次風道(40)內設置有軸向旋流器(401);
還包括燃燒器主體及三次風管(82),所述燃燒器主體包括預燃筒(7)和錐臺形筒體(6),所述錐臺形筒體(6)設置于所述預燃筒(7)內,所述錐臺形筒體(6)的小徑端連接于所述二次風管(42),所述錐臺形筒體(6)與所述預燃筒(7)之間形成根部風道(50),所述三次風管(82)連通于所述預燃筒(7)。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筒式煤粉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心風管(1)、一次風管(2)、過渡風管(32)和二次風管(42)共軸,且所述中心風管(1)、一次風管(2)、過渡風管(32)和二次風管(42)連通所述錐臺形筒體(6)的一端的端面相齊平。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筒式煤粉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二次風道(40)內的二次風的旋流角為25°~35°。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筒式煤粉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錐臺形筒體(6)為圓錐臺形結構,所述圓錐臺形結構的錐角為40°~50°。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筒式煤粉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三次風管(82)的出風口的軸線方向與所述預燃筒(7)的軸線方向之間的夾角為15°~30°。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筒式煤粉燃燒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預燃筒(7)的軸線方向上,所述三次風管(82)的出口與所述二次風管(42)之間的距離大于所述錐臺形筒體(6)的大徑端與所述二次風管(42)之間的距離。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筒式煤粉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三次風管(82)設置有多個,多個所述三次風管(82)環繞所述預燃筒(7)的周向間隔設置。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筒式煤粉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筒式煤粉燃燒器還包括過渡風箱(31),所述過渡風箱(31)連接于所述過渡風道(30),所述過渡風箱(31)上設置有過渡風門(311)。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筒式煤粉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筒式煤粉燃燒器還包括二次風箱(41),所述二次風箱(41)連接于所述二次風道(40),所述二次風箱(41)上設置有二次風門(411)。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筒式煤粉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預燃筒(7)包括內筒(72)和外筒(71),所述三次風管(82)設置于所述內筒(72)和所述外筒(71)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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