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應用在戶外廣告機的智能報警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921512865.0 | 申請日: | 2019-09-11 |
| 公開(公告)號: | CN210405514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4-24 |
| 發明(設計)人: | 羅盛廣;李躍宗;梁麗紅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瑪威爾顯控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N7/18 | 分類號: | H04N7/18;G08B21/16;G08B25/10;G09F9/00;F16M11/04;F16M11/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久維律師事務所 11582 | 代理人: | 邢江峰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龍崗***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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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應用 在戶外 廣告 智能 報警裝置 | ||
1.一種應用在戶外廣告機的智能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廣告機(1),所述廣告機(1)的內部通過螺栓對稱固定連接有兩個限位架(13),且廣告機(1)的頂部安裝有擋雨板(3),兩個所述限位架(13)之間安裝有主體(10),所述主體(10)靠近兩個限位架(13)之間的兩側位置處均安裝有卡桿(12),所述卡桿(12)與限位架(13)之間貫穿有插銷(7),所述主體(10)靠近兩個卡桿(12)之間的一側位置處安裝有單片機(11),且主體(10)靠近單片機(11)的一側位置處安裝有無線通信模塊(8),所述主體(10)的下方安裝有角速度傳感器(9),所述無線通信模塊(8)和角速度傳感器(9)均與單片機(11)電性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應用在戶外廣告機的智能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10)的頂部安裝有電動推桿(6),所述電動推桿(6)的頂部安裝有連桿(5),所述連桿(5)上套設有支架(16),所述支架(16)底部靠近連桿(5)的一側位置處安裝有攝像頭(2),所述廣告機(1)內部頂端轉動連接有擋板(4),所述攝像頭(2)和電動推桿(6)均與單片機(11)電性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應用在戶外廣告機的智能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桿(5)的頂部安裝有防護板(15),所述防護板(15)的頂部安裝有硅膠墊。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應用在戶外廣告機的智能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插銷(7)的頂部安裝有拉環(14),所述拉環(14)上開設有拉孔。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應用在戶外廣告機的智能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10)頂部靠近電動推桿(6)的一側位置處安裝有把桿(17),所述把桿(17)上套設有把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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