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用于壓力容器干燥的氮氣吹掃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921471187.8 | 申請日: | 2019-09-05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854839U | 公開(公告)日: | 2020-11-03 |
| 發明(設計)人: | 俞益波;孫方軍;王亮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紫明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6B21/14 | 分類號: | F26B21/14 |
| 代理公司: | 浙江英普律師事務所 33238 | 代理人: | 王廣;王炎軍 |
| 地址: | 310000 浙江省杭***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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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用于 壓力容器 干燥 氮氣 裝置 | ||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用于壓力容器干燥的氮氣吹掃裝置,包括氣源管路、水分離器、壓縮機、控制器和干燥模塊;通過控制壓縮機、加熱器和吸附干燥模塊的工作狀態,實現氮氣自動循環吹掃,能夠有效提高氮氣的利用率,降低壓力容器干燥吹掃的成本。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壓力容器領域,具體涉及一種用于壓力容器干燥的氮氣吹掃裝置。
背景技術
耐壓試驗是壓力容器制造的一個重要環節,目的是考驗容器的宏觀強度,檢驗焊接接頭的致密性以及密封結構的密封性能。耐壓試驗分為液壓試驗和氣壓試驗。
由于耐壓試驗的壓力高于設計壓力,而且容器的材料和焊接接頭中難免會存在一些缺陷,因而在耐壓試驗過程中容器發生泄漏甚至開裂的可能性是不能完全排除的。從安全角度考慮,耐壓試驗應優先采用液壓試驗,這是因為相對于氣體而言,液體基本上可以認為是不可壓縮的,液壓試驗時,即使容器發生破裂,也不會導致災難性的爆炸事故。
為避免氣壓試驗時發生災難性事故,容規規定凡要求做氣壓試驗的容器,其 A、B類焊接接頭必須經100%射線或者超聲檢測(《GB150.4-2011壓力容器》第10.3.1條款),且對試驗壓力、實驗溫度、試驗方法及安全措施等,與液壓試驗相比,氣壓試驗有更嚴格的規定。因此,液壓試驗是壓力容器制造時優先考慮的耐壓試驗方法。
根據《GB150.4-2011壓力容器》規定,液壓試驗液體一般采用水,試驗合格后應立即將水排盡吹干;無法完全排盡吹干時,對奧氏體不銹鋼制壓力容器,應控制水的氯離子含量不超過25mg/L。對盛裝易燃易爆介質的壓力容器,一般對雜質和水的殘留量有嚴格的要求,吹掃氣要潔凈、無油,吹掃后氣體露點要達到-40℃以下。
壓力容器制造商多采用液氮氣化作為吹掃氣源,將氮氣通入壓力容器后直接放空,采用這種方法,干燥氣體往往沒有充分吸收水分,氮氣利用并不充分,因此需要消耗大量的氮氣,同時放空氣體在容器出口產生大量噪音。
實用新型內容
為了解決壓力容器制造商多采用液氮氣化作為吹掃氣源,將氮氣通入壓力容器后直接放空,采用這種方法,干燥氣體往往沒有充分吸收水分,氮氣利用并不充分,因此需要消耗大量的氮氣,同時放空氣體在容器出口產生大量噪音的問題,本專利提供了一種用于壓力容器干燥的氮氣吹掃裝置,能夠實現氮氣自動循環吹掃,有效提高氮氣的利用率,降低壓力容器干燥吹掃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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