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固定框架及車輛有效
| 申請號: | 201921469701.4 | 申請日: | 2019-09-05 |
| 公開(公告)號: | CN210502875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5-12 |
| 發明(設計)人: | 陳允成;李希明;周思為;于海波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汽車集團越野車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D25/00 | 分類號: | B62D25/00;F41F3/073 |
| 代理公司: | 北京銀龍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43 | 代理人: | 許靜;安利霞 |
| 地址: | 100130 北京市順***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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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固定 框架 車輛 | ||
1.一種固定框架,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框架橫梁(11)、第二框架橫梁(12)、第一框架縱梁(21)以及第二框架縱梁(22);
所述第一框架橫梁(11)與所述第一框架縱梁(21)垂直固定連接,所述第一框架縱梁(21)與所述第二框架橫梁(12)垂直固定連接,所述第二框架橫梁(12)與所述第二框架縱梁(22)垂直固定連接,所述第二框架縱梁(22)與所述第一框架橫梁(11)垂直固定連接;
所述第一框架橫梁(11)、第二框架橫梁(12)、第一框架縱梁(21)以及第二框架縱梁(22)圍成“口”字型結構;
所述第一框架縱梁(21)上設有第一連接支架(211)和第二連接支架(212),所述第二框架縱梁(22)上設有第三連接支架(221)和第四連接支架(222)。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固定框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框架橫梁(11)與所述第一框架縱梁(21)和第二框架縱梁(22)分別通過螺栓固定連接;
所述第二框架橫梁(12)與所述第一框架縱梁(21)和第二框架縱梁(22)分別通過螺栓固定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固定框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框架橫梁(11)和第二框架橫梁(12)的兩端分別設有通孔,所述第一框架縱梁(21)和第二框架縱梁(22)的兩端分別設有螺母;
所述第一框架橫梁(11)在其兩端的通孔處分別通過螺栓與所述第一框架縱梁(21)的一端和所述第二框架縱梁(22)的一端固定連接,所述第二框架橫梁(12)在其兩端的通孔處分別通過螺栓與所述第一框架縱梁(21)的另一端和所述第二框架縱梁(22)的另一端固定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固定框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框架縱梁(21)上的兩個螺母分別以焊接方式固定在所述第一框架縱梁(21)兩端的內壁上;所述第二框架縱梁(22)上的螺母分別以焊接方式固定在所述第二框架縱梁(22)兩端的內壁上。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固定框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接支架(211)和第二連接支架(212)分別與所述第一框架縱梁(21)垂直固定連接,所述第三連接支架(221)和第四連接支架(222)分別與所述第二框架縱梁(22)垂直固定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固定框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接支架(211)和第二連接支架(212)分別以焊接方式固定在所述第一框架縱梁(21)上;
所述第三連接支架(221)和第四連接支架(222)分別以焊接方式固定在所述第二框架縱梁(22)上。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固定框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接支架(211)、第二連接支架(212)、第三連接支架(221)以及第四連接支架(222)上分別設有通孔。
8.一種車輛,其特征在于,包括車身以及如權利要求1~7任一項所述的固定框架;
所述車身(3)上設有四個安裝支架(31),每個所述安裝支架(31)均上設有螺母,所述第一連接支架(211)、第二連接支架(212)、第三連接支架(221)以及第四連接支架(222)分別通過螺栓與所述四個安裝支架(31)一一對應固定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四個所述安裝支架(31)上的螺母分別以焊接方式固定在每個所述安裝支架(31)的內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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