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地下結構的水平拓建結構有效
| 申請號: | 201921411541.8 | 申請日: | 2019-08-28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143079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7-31 |
| 發明(設計)人: | 鄧朝輝;肖明清;李達;蔣超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鐵第四勘察設計院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D17/02 | 分類號: | E02D17/02;E02D17/04;E02D29/045;E02D19/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匯澤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8 | 代理人: | 吳靜 |
| 地址: | 430063 湖北*** | 國省代碼: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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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地下 結構 水平 | ||
本實用新型屬于地下結構工程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地下結構的水平拓建結構,包括圍護結構、主體結構和支護結構;所述主體結構部分位于地面滿足施工要求區域的下方,部分位于地面不滿足施工要求區域的下方;所述主體結構位于地面滿足施工要求區域下方的部分的兩側均設有圍護結構;所述主體結構位于地面不滿足施工要求區域下方的部分的上側和下側均沿地面不滿足施工要求區域的周邊設有圍護結構;所述主體結構位于地面不滿足施工要求區域下方的部分的外側設有支護結構。本實用新型可以在不拆除部分地面結構條件下,利用地面滿足施工要求區域,進行地面不滿足施工要求區域下方的土體開挖和主體結構施工,降低施工難度,縮短施工工期。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屬于地下結構工程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地下結構的水平拓建結構。
背景技術
基坑明挖法是城市隧道一種常見的施工方法,其常規方法是在地面上先施工圍護結構,然后從地面向下開挖基坑,兩側的圍護結構作為基坑的支擋,在基坑開挖的過程中澆筑隧道主體結構(明挖逆作法)或基坑開挖完后澆筑隧道主體結構(明挖順作法)。
但在實際建設過程中,如圖1和圖2所示,明挖法基坑施工區域包括地面不滿足施工要求區域,即存在基坑局部地面不具備施工條件或具備地面施工條件的施工準備時間長,不滿足施工工期要求,如基坑地面局部拆遷困難或拆遷代價巨大,隧道施工難以順利實施,因此,有必要設計一種可在僅施工局部基坑的條件下完成整個基坑施工的地下結構的水平拓建施工方法。
發明內容
為了克服上述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地下結構的水平拓建結構,能夠在明挖法基坑存在局部地面無條件施工時,利用地面滿足施工要求區域,進行地面不滿足施工要求區域下方的土體開挖和主體結構施工,從而完成整個地下結構施工。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為一種地下結構的水平拓建結構,包括圍護結構、主體結構和支護結構;所述主體結構部分位于地面滿足施工要求區域的下方,部分位于地面不滿足施工要求區域的下方;所述主體結構位于地面滿足施工要求區域下方的部分的兩側均設有圍護結構;所述主體結構位于地面不滿足施工要求區域下方的部分的上側和下側均沿地面不滿足施工要求區域的周邊設有圍護結構;所述主體結構位于地面不滿足施工要求區域下方的部分的外側設有支護結構。
進一步地,所述支護結構包括沿主體結構輪廓設置的多個鋼管,且所述鋼管內填充有混凝土。
進一步地,所述支護結構的外側設有止水結構。
更進一步地,所述止水結構為沿水平旋噴樁、注漿止水墻或MJS樁。
進一步地,所述圍護結構為圍護墻或者圍護樁。
進一步地,位于地面滿足施工要求區域沿地下結構長度方向兩側的圍護結構之間架設有鋼筋混凝土支撐。
進一步地,對支護結構內的水平拓建部分土體采用分段開挖,分段施工地面不滿足施工要求區域下方的主體結構。
進一步地,所述地面滿足施工要求區域內設有用于對地面不滿足施工要求區域下方的主體結構進行施工的工作坑。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地下結構的水平拓建結構可以在不拆除部分地面結構條件下,能夠利用地面滿足施工要求區域,進行地面不滿足施工要求區域下方的土體開挖和主體結構施工,從而完成整個地下結構施工,降低施工難度,縮短施工工期。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它的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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