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霧化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921409250.5 | 申請日: | 2019-08-27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065029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7-24 |
| 發明(設計)人: | 付堯;陽祖剛;張金;馮舒婷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霧芯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4F40/10 | 分類號: | A24F40/10;A24F40/40;A24F40/4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盟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87 | 代理人: | 林斯凱 |
| 地址: | 518055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西麗***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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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霧化 裝置 | ||
1.一種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外殼、加熱組件頂蓋、加熱組件底座、及設置于所述加熱組件底座及所述加熱組件頂蓋之間的加熱組件;
所述外殼與所述加熱組件頂蓋界定儲存艙,所述加熱組件底座與所述加熱組件頂蓋界定霧化室;
所述加熱組件的第一部分位于所述霧化室內,且所述加熱組件的第二部分暴露于所述儲存艙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外殼的內壁包含第一肋及第二肋,所述第一肋及所述第二肋之間具有第一間隔,且所述第一肋及所述第二肋呈水平設置。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第一肋的一端與所述加熱組件頂蓋直接接觸,且所述第二肋的一端與所述加熱組件頂蓋直接接觸。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霧化室具有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所述第一部分的寬度大于所述第二部分的寬度。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加熱組件與所述霧化室的所述第一部分之間的距離小于所述加熱組件與所述霧化室的所述第二部分之間的距離。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設置于所述外殼上的煙嘴蓋,所述煙嘴蓋具有朝向所述儲存艙延伸的第一管,所述外殼具有朝向所述儲存艙延伸的第二管,所述加熱組件頂蓋具有朝向所述霧化室延伸的第三管,且所述第一管、所述第二管及所述第三管形成氣流通道。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密封組件,所述加熱組件頂蓋具有朝向所述煙嘴蓋延伸的第四管,所述密封組件設置于所述外殼的所述第二管與所述第四管之間。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密封組件,所述密封組件設置于所述加熱組件頂蓋與所述外殼內的管之間,所述密封組件的硬度小于所述加熱組件頂蓋的硬度。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第一管的最大寬度大于所述第二管的最大寬度,且所述第二管的最大寬度大于所述第三管的最大寬度。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加熱組件頂蓋具有朝向所述霧化室延伸的第三管及朝向所述霧化室相反方向延伸的第四管,所述第三管的內徑小于所述第四管的內徑。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加熱組件底座具有凹槽,所述加熱組件設置于所述凹槽及所述加熱組件頂蓋之間。
12.一種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加熱組件頂蓋、加熱組件底座、及加熱組件;
所述加熱組件頂蓋具有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所述第一部分的寬度大于所述第二部分的寬度;
所述加熱組件的第一部分設置于所述加熱組件底座及所述加熱組件頂蓋之間,且所述加熱組件的第二部分被所述加熱組件底座及所述加熱組件頂蓋暴露。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外殼,所述外殼與所述加熱組件頂蓋界定儲存艙,所述加熱組件底座與所述加熱組件頂蓋界定霧化室,所述加熱組件的所述第一部分設置于所述霧化室內,且所述加熱組件的所述第二部分暴露于所述儲存艙內。
14.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加熱線路,所述加熱線路纏繞所述加熱組件的所述第一部分。
15.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外殼,所述外殼的內壁包含第一肋及第二肋,所述第一肋的一端與所述加熱組件頂蓋直接接觸,且所述第二肋的一端與所述加熱組件頂蓋直接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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