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稱重機構和廢品回收柜有效
| 申請號: | 201921368139.6 | 申請日: | 2019-08-21 |
| 公開(公告)號: | CN210051425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2-11 |
| 發明(設計)人: | 楊亞濤;劉賀;李泉;高峰;劉小霞 | 申請(專利權)人: | 威海新北洋數碼科技有限公司;山東新北洋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G19/52 | 分類號: | G01G19/52;G07F7/06 |
| 代理公司: | 11646 北京超成律師事務所 | 代理人: | 郭俊霞 |
| 地址: | 264203 山東省***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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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稱重組件 稱重機構 支撐架 本實用新型 第二位置 第一位置 驅動組件 廢品回收 支撐面 稱重 開口 活動連接 自助設備 支撐 承載 驅動 移動 | ||
1.一種稱重機構,其特征在于,包括支撐架、稱重組件和驅動組件;所述支撐架具有用于承載物體的支撐面,且所述支撐面設有開口;所述稱重組件與所述支撐架活動連接,所述稱重組件具有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當所述稱重組件位于所述第一位置時,所述稱重組件的稱重面通過所述開口位于所述支撐面的上方;當所述稱重組件位于所述第二位置時,所述稱重面位于所述支撐面的下方;所述驅動組件設置于所述支撐架且所述驅動組件用于驅動所述稱重組件在所述第一位置和所述第二位置之間移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稱重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組件包括第一傳動件和驅動件,所述驅動件與所述支撐架連接;所述第一傳動件的第一端與所述驅動件連接,所述第一傳動件的第二端與所述稱重組件連接;所述驅動件用于驅動所述第一傳動件帶動所述稱重組件在所述第一位置和所述第二位置之間移動。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稱重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件為電動推桿,所述電動推桿的第一端與所述支撐架轉動連接,所述電動推桿的第二端與所述第一傳動件的第一端轉動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稱重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傳動件包括呈夾角連接的第一支架和第二支架,所述第一支架和所述第二支架的連接處可轉動地連接于所述支撐架;所述第一支架遠離所述第二支架的一端與所述驅動件連接,所述第二支架遠離所述第一支架的一端與所述稱重組件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稱重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支架遠離所述第一支架的一端設置有凸起,所述凸起與所述稱重組件抵接。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稱重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組件還包括第二傳動件和連桿,所述第二傳動件與所述支撐架轉動連接,且所述第二傳動件與所述第一傳動件間隔設置;
所述連桿的第一端與所述第一傳動件的第一端轉動連接,所述連桿的第二端與所述第二傳動件的第一端轉動連接,所述第二傳動件的第二端與所述稱重組件可滑動地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稱重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組件還包括第二傳動件,所述第二傳動件與所述支撐架轉動連接,且所述第二傳動件與所述第一傳動件間隔設置;
所述驅動件為電動推桿,所述電動推桿的第一端與所述第一傳動件轉動連接,所述電動推桿的第二端與所述第二傳動件轉動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1-7任一項所述的稱重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稱重組件包括上托板、下托板、以及設置于所述上托板和所述下托板之間的稱重傳感器,所述上托板與所述支撐架活動連接,所述下托板與所述驅動組件傳動連接;所述上托板的上表面為所述稱重面。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稱重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托板設置有插槽,所述插槽的延伸方向沿所述稱重組件的移動方向延伸,所述支撐架設置有插柱,所述插柱與所述插槽可滑動地插接配合。
10.一種廢品回收柜,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稱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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