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現場取證機器人有效
| 申請號: | 201921307856.8 | 申請日: | 2019-08-13 |
| 公開(公告)號: | CN210335974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4-17 |
| 發明(設計)人: | 朱桉毅 | 申請(專利權)人: | 朱桉毅 |
| 主分類號: | B25J11/00 | 分類號: | B25J11/00;B25J5/00;B25J19/00 |
| 代理公司: | 合肥律眾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4147 | 代理人: | 馬文峰 |
| 地址: | 234000 安徽省***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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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現場 取證 機器人 | ||
1.一種現場取證機器人,包括取證車(1)和設置于取證車(1)上的刑偵照相機(2),其特征在于:所述取證車(1)的上端固定安裝有支撐底座(3),所述支撐底座(3)的內側通過軸承(5)轉動安裝有轉軸(4),所述轉軸(4)的上端固定安裝有轉盤(6),且轉軸(4)的下端通過聯軸器(7)與電機(8)輸出軸固定連接,所述刑偵照相機(2)通過支架(9)轉動安裝于轉盤(6)的上端,所述刑偵照相機(2)的后部與電動伸縮桿(10)轉動連接,且電動伸縮桿(10)的下端與轉盤(6)轉動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現場取證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轉盤(6)的外側壁上設置有限位環(11),所述限位環(11)滑動設置于環形限位槽(12)的內側,且環形限位槽(12)開設于支撐底座(3)內側的上部。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現場取證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轉盤(6)為碳鋼材質,所述限位環(11)與轉盤(6)為一體成型結構。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現場取證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取證車(1)的前端對稱轉動安裝有導輪(13)。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現場取證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導輪(13)的外側套設有橡膠圈(14)。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現場取證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取證車(1)右端設置有電瓶(15),且電瓶(15)通過電瓶連接座(16)卡接于取證車(1)的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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