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便于充分燃燒的催化燃燒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921303940.2 | 申請日: | 2019-08-13 |
| 公開(公告)號: | CN210568496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5-19 |
| 發明(設計)人: | 靳一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微笛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G7/07 | 分類號: | F23G7/07;B01J8/10 |
| 代理公司: | 上海諾衣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1298 | 代理人: | 徐銀輝 |
| 地址: | 201607 上***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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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便于 充分 燃燒 催化 設備 | ||
1.一種便于充分燃燒的催化燃燒設備,包括罐體(1)、散料機構和攪拌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散料機構包括轉筒(4)和進料筒(10),所述轉筒(4)活動連接于罐體(1)的頂端內部,所述進料筒(10)卡合套接于轉筒(4)的內部,所述進料筒(10)的頂端外表面一側開設有內進料口(9),所述轉筒(4)的頂部設置有外進料口(6),所述外進料口(6)的底端與內進料口(9)的頂端連通,所述進料筒(10)的底部表面開設有第一排料孔(15),所述進料筒(10)的底端外表面開設有第二排料孔(17)。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便于充分燃燒的催化燃燒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攪拌機構包括第一傘齒輪(3)和電機箱(8),所述第一傘齒輪(3)固定套接于轉筒(4)的頂端外表面,所述電機箱(8)固定連接于罐體(1)的頂部,所述電機箱(8)的內部設置有電機,所述電機的一端固定連接有第二傘齒輪(7),所述第二傘齒輪(7)與第一傘齒輪(3)嚙合連接,所述進料筒(10)的底部位于塞柱(14)的兩側對稱固定連接有一對攪拌葉(11)。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便于充分燃燒的催化燃燒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罐體(1)的頂部固定連接有出氣口(2),所述出氣口(2)的底端與罐體(1)的內部連通。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便于充分燃燒的催化燃燒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進料筒(10)的外表面固定連接有環形卡凸(13),所述轉筒(4)的內部表面固定連接有環形卡槽(12),所述環形卡槽(12)與環形卡凸(13)活動卡合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便于充分燃燒的催化燃燒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進料筒(10)的內部設置有拉桿(5),所述拉桿(5)的底端固定連接有塞柱(14),所述塞柱(14)與第一排料孔(15)匹配卡合連接,所述拉桿(5)的頂端貫穿進料筒(10)的頂端表面。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便于充分燃燒的催化燃燒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進料筒(10)的頂部外表面固定連接有橡膠塊外卡槽(20),所述拉桿(5)的頂端表面位于拉桿(5)的外側固定連接有第二橡膠塊(21),所述第二橡膠塊(21)與橡膠塊外卡槽(20)匹配卡合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便于充分燃燒的催化燃燒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進料筒(10)的頂部內表面固定連接有橡膠塊內卡槽(19),所述拉桿(5)的頂端表面位于拉桿(5)的內側固定連接有第一橡膠塊(18),所述第一橡膠塊(18)與橡膠塊內卡槽(19)匹配卡合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便于充分燃燒的催化燃燒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塞柱(14)的頂端外表面固定連接有擋圈(16),所述擋圈(16)的外表面與進料筒(10)的內壁相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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