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烹飪器具有效
| 申請號: | 201921292604.2 | 申請日: | 2019-08-09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483985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9-15 |
| 發明(設計)人: | 呂華;陳建化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蘇泊爾家電制造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J27/00 | 分類號: | A47J27/00;A47J27/04;A47J27/08;A47J36/00;A47J36/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磐華律師事務所 11336 | 代理人: | 初曉琳 |
| 地址: | 310052 浙江省杭州***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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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烹飪 器具 | ||
1.一種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飪器具(10)包括:
煲體(110),所述煲體中設置有內鍋(201);
蓋體(100),所述蓋體可開合地設置于所述煲體(110)上,所述蓋體包括可拆蓋(101),當所述蓋體(100)蓋合所述煲體(110)時,所述可拆蓋和所述內鍋之間構成烹飪空間,所述蓋體(100)中設置有與所述烹飪空間連通的蒸汽通道;
蒸汽發生裝置(150),所述蒸汽發生裝置用于產生輔助烹飪的蒸汽,所述蒸汽發生裝置設置在所述蓋體(100)中,所述蒸汽通道包括第一蒸汽通道(121),所述蒸汽發生裝置能夠通過所述第一蒸汽通道與所述烹飪空間連通,以將蒸汽導入所述烹飪空間;以及
密封構件,所述密封構件包括第一密封件(331),所述第一密封件(331)設置在所述第一蒸汽通道(121)和所述可拆蓋(101)之間且連接至所述可拆蓋(101),以在所述第一蒸汽通道(121)和所述可拆蓋之間形成密封。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蓋體(100)還包括面蓋(103)和內襯(102),所述內襯設置在所述面蓋(103)和所述可拆蓋(101)之間,所述內襯(102)上設置有保溫板(104)。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密封件(331)的一端連接至所述可拆蓋(101)且另一端密封抵靠至所述第一蒸汽通道(121)。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密封件(331)的與所述可拆蓋(101)連接的端部設置有用于卡設在所述可拆蓋(101)上的卡槽結構(334)。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密封件(331)與所述可拆蓋(101)在其徑向方向上過盈配合。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溫板(104)設置有供所述第一密封件(331)或所述第一蒸汽通道(121)延伸穿過的通孔,所述保溫板(104)的圍成所述通孔的端部和所述第一蒸汽通道(121)的最底端之間的軸向尺寸B3滿足:-10<B3<15mm。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飪器具(10)還包括蒸汽閥(120),所述蒸汽通道還包括第二蒸汽通道(122),所述第二蒸汽通道設置在所述蒸汽閥中,所述烹飪空間能夠通過所述第二蒸汽通道與外界連通。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密封構件包括第二密封件(132),所述第二密封件設置在所述第二蒸汽通道(122)和所述可拆蓋(101)之間,以在所述第二蒸汽通道和所述可拆蓋之間形成密封。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密封件連接在所述保溫板(104)、所述第二蒸汽通道(122)和所述可拆蓋(101)中的一個上。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蒸汽發生裝置包括:
蒸汽發生腔(111),所述蒸汽發生腔用于容納待被加熱以生成蒸汽的水,所述蒸汽發生腔能夠通過所述第一蒸汽通道(121)與所述烹飪空間連通;和
蒸汽蓋板(112),所述蒸汽蓋板連接至所述蓋體(100),并且能夠相對于所述蒸汽發生腔開合以打開或蓋合所述蒸汽發生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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