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空氣凈化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921269663.8 | 申請日: | 2019-08-07 |
| 公開(公告)號: | CN210434307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5-01 |
| 發明(設計)人: | 郭玉;彭樹文;張凌雋;曹新華;黃俊;韓玲;陳曉波;楊倩 | 申請(專利權)人: | 霍尼韋爾環境自控產品(天津)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D53/86 | 分類號: | B01D53/86;B01D46/5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王瑋;李建新 |
| 地址: | 300457 天津市*** | 國省代碼: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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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空氣 凈化器 | ||
1.一種空氣凈化器,其具有用于處理空氣的光催化模塊(30),其特征是所述光催化模塊(30)包括:
底座(32);
由所述底座(32)支撐的光源(34)和板組件(36),其中所述光源(34)限定軸線,所述板組件(36)包括至少一個板陣列,所述至少一個板陣列包括圍繞所述軸線布置的用于發生光催化反應的多個板(55),每一塊所述板具有靠近所述光源的近端(61)、遠端(62)和位于所述近端(61)和所述遠端(62)之間的第一端(63),每一塊所述板包括從所述近端(61)到所述第一端(63)在主方向上延伸的本體區段(65),以及從所述第一端(63)到所述遠端(62)偏離所述主方向延伸的改向區段(66)。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凈化器,其特征是:所述光源(34)包括至少兩個燈元件,每個所述燈元件構造為管結構;所述板的本體區段(65)沿徑向延伸。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空氣凈化器,其特征是:所述板(55)具有徑向上的橫截面,在所述橫截面上,所述本體區段(65)構造為直線型;所述改向區段(66)構造為直線型、折線型、曲線型或它們的任意組合。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空氣凈化器,其特征是:所述折線型包括鋸齒形狀;所述曲線型包括波紋形狀。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空氣凈化器,其特征是:所述板(55)的改向區段(66)與所述本體區段(65)一體成型,并且構造為偏離所述本體區段(65)的主方向的角度在0~60o之間的范圍內。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空氣凈化器,其特征是:所述第一端(63)到所述近端(61)的距離為所述板(55)的假設長度的1/2~2/3,使得所述第一端(63)接近所述遠端(62),其中所述板(55)的假設長度為所述板在主方向上從所述近端(61)延伸到所述光催化模塊(30)的邊緣的總長度。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空氣凈化器,其特征是:所述空氣凈化器還包括在周向上包圍所述光催化模塊(30)的用于過濾空氣的過濾器(10),所述板的改向區段(66)構造成在所述周向上與相鄰于所述板的其他板的部分重疊,從而避免來自所述光源的光直接照射到所述過濾器(10)上。
8.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空氣凈化器,其特征是:所述板陣列有多個,所述光催化模塊(30)還包括第一間隔件(41)、第二間隔件(42)和第三間隔件(43),所述第一、第二、第三間隔件(41,42,43)分別在相鄰兩個板陣列之間并且分別連接在所述底座(32)和所述光催化模塊(30)的頂部處的環(37)之間,其中每一塊所述板的遠端連接到所述環(37)上。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空氣凈化器,其特征是:所述光催化模塊(30)還包括蓋(38),每一塊所述板的近端在頂部處連接到所述蓋(38)上,所述蓋(38)通過沿所述軸線方向直立的筋(39)與所述環(37)連接。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空氣凈化器,其特征是:所述蓋(38)構造為具有從所述光催化模塊(30)的頂部朝所述底座逐漸變小的錐體形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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