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活性焦炭化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921111227.8 | 申請日: | 2019-07-16 |
| 公開(公告)號: | CN210595913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5-22 |
| 發明(設計)人: | 柯雪利;熊敬超;黃玉鴻;向緒洲;游舟;劉子豪;邵雁;向浩;劉升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中冶南方都市環保工程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0B1/00 | 分類號: | C10B1/00;C10B21/10;C10B5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匯澤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8 | 代理人: | 吳靜 |
| 地址: | 538000 廣西壯*** | 國省代碼: | 廣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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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活性 焦炭 化裝 | ||
1.一種活性焦炭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包括炭化爐燃氣燃燒室、炭化爐、炭化爐尾氣焚燒室、回用燃氣通道、炭化料冷卻器和尾氣處理單元;所述炭化爐燃氣燃燒室包括燃氣入口、空氣入口、回用空氣入口、回用燃氣入口以及燃氣燃燒室點火裝置,通過所述燃氣入口和空氣入口分別為所述炭化爐燃氣燃燒室送入燃氣和空氣,并通過燃氣燃燒室點火裝置點燃;所述炭化爐燃氣燃燒室的出口與所述炭化爐進口連通,用于為炭化爐提供用于造粒料炭化的高溫煙氣;所述炭化爐尾氣焚燒室和回用燃氣通道的進口均與所述炭化爐的尾部連通,所述炭化爐尾氣焚燒室的出口與所述尾氣處理單元的進口連通,所述回用燃氣通道的出口與所述回用燃氣入口連通,所述炭化爐的尾氣一部分進入回用燃氣通道,并通過回用燃氣通道以及回用燃氣入口進入炭化爐燃氣燃燒室進行再燃燒利用,另一部份進入炭化爐尾氣焚燒室進行再燃燒,并通過尾氣處理單元處理燃燒后的廢氣;所述炭化爐包括進料口和出料口,所述出料口與所述炭化料冷卻器連通,所述炭化料冷卻器通過空氣對炭化料進行冷卻,所述炭化料冷卻器包括冷卻器空氣入口和冷卻器空氣出口,通過冷卻器空氣入口送入空氣,通過流動的空氣使炭化料冷卻,所述冷卻器空氣出口與所述回用空氣入口連通,用于將被炭化料加熱后的空氣送入炭化爐燃氣燃燒室并作為炭化爐燃氣燃燒室的助燃空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焦炭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炭化爐尾氣焚燒室包括煙氣點火裝置、補燃空氣入口,通過所述補燃空氣入口為所述炭化爐尾氣焚燒室送入空氣,所述煙氣點火裝置用于點燃炭化爐尾氣焚燒室中的氣體,所述炭化爐尾氣燃燒室還設有噴氨口,通過所述噴氨口為所述炭化爐尾氣焚燒室送入氮氣,在燃燒室內實現SNCR脫硝,從而降低后面尾氣處理裝置的脫硝負荷,同時降低運行成本。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焦炭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尾氣處理單元包括余熱鍋爐、煙氣處理系統和廢氣排出風機,所述炭化爐尾氣焚燒室的出口依次通過所述余熱鍋爐、煙氣處理系統和廢氣排出風機與煙囪連通,剩余尾氣在炭化爐尾氣燃燒室中經煙氣點火裝置點燃,產生的高溫煙氣送入余熱鍋爐中產生高溫高壓蒸汽,經余熱鍋爐后的煙氣送入煙氣處理系統中進行煙氣處理,經煙氣處理系統處理后的煙氣經過廢氣排出風機送入煙囪中,通過煙囪排出。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焦炭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活性焦炭化裝置包括冷卻送風機,所述炭化料冷卻器包括冷卻炭化料出口,所述冷卻送風機的出風口與所述炭化料冷卻器的冷卻器空氣入口連通,用于向炭化料冷卻器中送入空氣,經空氣冷卻后的炭化料從所述冷卻炭化料出口送出。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焦炭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回用燃氣通道包括炭化尾氣回用回路閥門和尾氣回用風機,所述炭化爐的尾部出口依次通過炭化尾氣回用回路閥門和尾氣回用風機與所述炭化爐燃氣燃燒室的回用燃氣入口連通。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焦炭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燃氣為高爐煤氣、焦爐煤氣或天然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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