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法律案件分析展示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921082262.1 | 申請日: | 2019-07-11 |
| 公開(公告)號: | CN210667215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6-02 |
| 發明(設計)人: | 呂飛露 | 申請(專利權)人: | 天津五方法律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9B5/02 | 分類號: | G09B5/02;F16M11/04;F16M11/18 |
| 代理公司: | 東營雙橋專利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37107 | 代理人: | 李海英 |
| 地址: | 300143 天津市河*** | 國省代碼: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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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法律 案件 分析 展示 裝置 | ||
1.一種法律案件分析展示裝置,包括展示臺(1)和底座(2),其特征在于,所述展示臺(1)的頂壁開設有三個滑槽(5),三個所述滑槽(5)的內底壁上均設有兩個滾輪(6),每個所述滾輪(6)內均插設有橫軸(7),每個所述滾輪(6)的上方均設有位于滑槽(5)內的弧形板(8),每個所述橫軸(7)的左右兩端均固定在弧形板(8)的內壁,所述弧形板(8)的外頂壁固定有連接桿(9),所述連接桿(9)的頂壁固定連接有顯示屏(15),所述底座(2)的外頂壁固定有背景板(4),所述底座(2)靠近背景板(4)的一端內固定連接有電機(12),所述電機(12)的輸出端固定連接有第一定滑輪(13),所述底座(2)的外頂壁固定連接有支桿(11),所述支桿(11)的頂端固定有第二定滑輪(21),所述第二定滑輪(21)的外側壁固定連接有齒輪(10),所述展示臺(1)的右側外壁固定有齒輪板(3),所述齒輪(10)與齒輪板(3)的右側嚙合,所述第二定滑輪(21)與第一定滑輪(13)外壁均繞設有鋼絲繩。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法律案件分析展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背景板(4)的前側部開設有收納槽(14),所述收納槽(14)內固定連接有防塵罩(16)。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法律案件分析展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機(12)是伺服電機。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法律案件分析展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滑槽(5)的頂壁上均設有垂直向內的翻邊,所述翻邊之間的距離小于弧形板(8)的直徑。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法律案件分析展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背景板(4)貫穿展示臺(1)靠近齒輪板(3)的一端。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法律案件分析展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2)的上頂壁固定連接有插槽(17),所述插槽(17)內插設有支撐桿(18),所述支撐桿(18)靠近插槽(17)內底壁的一端固定連接有隔板(19),所述隔板(19)的頂壁固定連接有壓縮彈簧(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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