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霧化容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921034003.1 | 申請日: | 2019-07-03 |
| 公開(公告)號: | CN210988197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7-14 |
| 發明(設計)人: | 付堯;馮舒婷;陽祖剛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霧芯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4F40/10 | 分類號: | A24F40/10;A24F40/46;A24F40/40 |
| 代理公司: | 北京知元同創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535 | 代理人: | 姚正陽;張田勇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西***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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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霧化 容器 | ||
1.一種霧化容器,其特征在于,包括霧化上座、發熱座上蓋、發熱座、霧化芯;
所述霧化上座的內腔的至少一部分構成儲液倉,所述霧化上座具有出氣口,沿所述出氣口的周緣向內沿霧化容器的縱向延伸設置有中空的霧化上座煙氣管;
所述發熱座上蓋呈中空結構,設置在所述發熱座上方,包括上蓋煙氣管,所述上蓋煙氣管密封插接至所述霧化上座煙氣管內;
所述霧化芯設在所述發熱座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霧化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霧化上座煙氣管為彈性體,所述霧化上座的材質包含塑料,所述霧化上座煙氣管的下部的壁厚W小于0.7mm。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霧化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霧化上座煙氣管包括相互連接的第一管段和第二管段,在第一管段和第二管段的相接處形成第一倒臺階結構,第一管段相較第二管段靠近所述出氣口。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霧化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管段的內腔呈倒圓臺狀,所述第二管段的內腔呈圓臺狀,第一管段的內腔底部的內徑小于第二管段的內腔頂部的內徑。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霧化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霧化上座煙氣管的下部的內腔呈圓臺狀,上蓋煙氣管的上端呈圓臺狀。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霧化容器,其特征在于,上蓋煙氣管的上端的外徑R與上蓋煙氣管和霧化上座煙氣管的重疊部分的高度L的比值在0.8以上。
7.如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霧化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蓋煙氣管的上端的外徑R為3-6mm,上蓋煙氣管和霧化上座煙氣管的重疊部分的高度L為4-6.5mm。
8.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霧化容器,其特征在于,圓臺狀上蓋煙氣管的軸與母線的夾角α為1-10°。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霧化容器,其特征在于,圓臺狀上蓋煙氣管的軸與母線的夾角α為2-4°。
10.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霧化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蓋煙氣管與霧化上座煙氣管過盈配合。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霧化容器,其特征在于,過盈量K為0.04-0.08mm。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霧化容器,其特征在于,過盈量K為0.06mm。
13.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霧化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發熱座上蓋的材質包括塑料或硅膠。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霧化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發熱座上蓋呈中空結構,所述發熱座上蓋包括上蓋基座,所述發熱座上蓋的上部限定出上蓋煙氣管,所述發熱座上蓋的中部限定出發熱座容置部,所述上蓋煙氣管、發熱座容置部和上蓋基座依次連接。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霧化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發熱座包括相互連接的發熱座基部和承載部,霧化芯設在所述承載部上,所述承載部嵌入所述發熱座容置部。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霧化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蓋基座的外側面和所述發熱座基部的外側面均與所述霧化上座的內壁貼合設置。
1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霧化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霧化容器還包括霧化底座,所述霧化底座貼合所述霧化上座,所述發熱座設置在所述霧化底座的上方。
1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霧化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霧化容器用于電子煙,所述儲液倉用于存儲所述電子煙中的煙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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