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照明燈具有效
| 申請號: | 201920951810.3 | 申請日: | 2019-06-24 |
| 公開(公告)號: | CN210088685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2-18 |
| 發明(設計)人: | 張虎 | 申請(專利權)人: | 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蘇州歐普照明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S9/02 | 分類號: | F21S9/02;F21V17/16;F21V15/01;F21V23/00;F21V23/04;F21V21/02;F21V3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國昊天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15 | 代理人: | 施敬勃;南霆 |
| 地址: | 201203 上海市浦***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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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照明 燈具 | ||
1.一種照明燈具,其特征在于,包括:底座、面罩和照明模組,所述面罩設置于所述底座上,所述面罩與所述底座之間形成收容腔;
所述照明模組包括光源模組和驅動電源,所述光源模組可旋轉地設置于所述底座側壁上,所述驅動電源設置于所述收容腔內,所述光源模組與所述驅動電源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模組包括光源基板和旋轉支架,所述旋轉支架一端可旋轉地設置于所述底座側壁上,所述旋轉支架另一端卡接于所述底座側壁上,所述光源基板設置于所述旋轉支架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燈具,其特征在于,沿著所述面罩至所述底座方向,所述旋轉支架包括階梯設置的內凹雙環形結構,所述光源基板設置于所述旋轉支架內環上。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轉支架通過旋轉軸設置于所述底座側壁上,與所述旋轉軸相對的所述底座側壁上設置卡塊,所述旋轉支架上設置通孔,所述卡塊卡接于所述通孔內。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照明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卡塊為彈性結構。
6.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照明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卡塊為2個;或/和
所述卡塊包括柱體和凸起,所述柱體一端設置于所述底座底壁上,所述凸起垂直連接于所述柱體上,且所述凸起底面略高于所述通孔,用于將所述旋轉支架卡接于所述底座上。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基板上設置若干光源元件。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模組還包括:傳感器、逆變器、接線端子、接頭以及電池中的至少一種,所述傳感器、所述逆變器、所述接線端子、所述接頭與所述電池均設置于所述收容腔內,所述傳感器、所述逆變器、所述接線端子、所述接頭、所述電池均與所述驅動電源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2~4任一項所述的照明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轉支架上設置扶手,用于將照明模組一端從底座上脫離。
10.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照明燈具,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周向罩設于所述底座外部的殼體。
11.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照明燈具,其特征在于,沿著所述面罩至所述底座方向,所述底座底部設置固定機構,通過所述固定機構將所述底座連接于墻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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