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選擇性催化還原脫硝法治理硝酸尾氣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920950345.1 | 申請日: | 2019-06-21 |
| 公開(公告)號: | CN210229631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4-03 |
| 發明(設計)人: | 葉明;曲云;錢海亮;王盛 | 申請(專利權)人: | 無錫市華星電力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D53/86 | 分類號: | B01D53/86;B01D53/56 |
| 代理公司: | 無錫睿升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2376 | 代理人: | 張悅 |
| 地址: | 214161 江蘇省***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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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選擇性 催化 還原 法治 硝酸 尾氣 系統 | ||
1.一種選擇性催化還原脫硝法治理硝酸尾氣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輸入管路、第二輸入管路和第三輸入管路;第一輸入管路上包括第一羅茨風機(1)、第二羅茨風機(2)、燃燒爐(3)和換熱器(4);送氣管道分別伸入第一羅茨風機(1)的進氣口和第二羅茨風機(2)的進氣口;第一羅茨風機(1)的出氣口和第二羅茨風機(2)的出氣口通過第一干管與燃燒爐(3)的第一空氣槽口連通;第一羅茨風機(1)的出氣口通過第一支管與燃燒爐(3)的第二空氣槽口連通;第二羅茨風機(2)的出氣口通過第二支管與燃燒爐(3)的第三空氣槽口連通;第二輸入管路包括燃燒爐(3);外燃料氣管道伸入所述燃燒爐(3)的燃料口;所述燃燒爐(3)的排氣口通過第二干管連通外部;所述燃燒爐(3)的排氣口通過第三支管與換熱器(4)的熱媒進口連通;所述換熱器(4)的冷媒出口通過第四支管連通外部;第三輸入管路包括氨-尾氣混合器(5)和氨過濾器(6);所述換熱器(4)的熱媒出口通過第三干管與氨-尾氣混合器(5)的煙氣進口連通;所述氨-尾氣混合器(5)的煙氣進口通過第四干管與凈化氣去透平壓縮機(7)的出口連通;凈化氣去透平壓縮機(7)的進口通過第五干管與外氨蒸發器的入口連通;氨-尾氣混合器(5)的煙氣出口通過第五支管與第三支管連通;所述換熱器(4)的冷媒進口通過第六支管與氨過濾器(6)連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選擇性催化還原脫硝法治理硝酸尾氣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干管和第一支管、第一干管和第二支管、第二干管和第三支管、第二干管和第四支管、第三支管和第五支管均通過三通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選擇性催化還原脫硝法治理硝酸尾氣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送氣管道、外燃料氣管道、第一干管、第二干管、第三干管、第四干管、第五干管、第一支管、第二支管、第三支管、第四支管、第五支管和第六支管上均安裝蝶閥(81)。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選擇性催化還原脫硝法治理硝酸尾氣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送氣管道與氣量調節管路(9)通過三通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選擇性催化還原脫硝法治理硝酸尾氣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換熱器(4)的熱媒進口、熱媒出口、冷媒進口和冷媒出口處均設置溫度計(82)。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選擇性催化還原脫硝法治理硝酸尾氣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換熱器(4)的冷媒進口和冷媒出口處均設置壓力表(83)。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選擇性催化還原脫硝法治理硝酸尾氣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干管上設置流量調節儀(84)。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選擇性催化還原脫硝法治理硝酸尾氣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五支管上設置管道過濾器(85)。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選擇性催化還原脫硝法治理硝酸尾氣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支管和第五支管上套有保溫管(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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