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可翻轉式車輛端部護欄有效
| 申請號: | 201920926281.1 | 申請日: | 2019-06-19 |
| 公開(公告)號: | CN210211928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3-31 |
| 發明(設計)人: | 賈裕祥;郭上;麻殊愚;張波;蒲雄濤;李丹;付強小;屠劍;盧瑜挺;張秀文 | 申請(專利權)人: | 包頭北方創業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F1/00 | 分類號: | B60F1/00;B62D33/027 |
| 代理公司: | 北京悅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527 | 代理人: | 樊耀峰;安平 |
| 地址: | 014030 內蒙古自治區*** | 國省代碼: | 內蒙古;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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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翻轉 車輛 護欄 | ||
1.一種可翻轉式車輛端部護欄,其特征在于,包括:
至少一個護欄安裝座,所述護欄安裝座被固定地設置于車輛端部件的側表面;和
護欄框架,所述護欄框架經由轉動圓銷被安裝到所述護欄安裝座,使得所述護欄框架能夠圍繞所述轉動圓銷而沿著上下方向翻轉,并且被選擇性地鎖定在豎直向上延伸的向上位置和豎直向下延伸的向下位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翻轉式車輛端部護欄,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向上位置和所述向下位置中,通過鎖定銷將所述護欄框架和所述護欄安裝座的位置鎖定。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翻轉式車輛端部護欄,其特征在于,所述護欄安裝座具有豎直設置的U形槽,所述轉動圓銷被可轉動連接在所述U形槽的兩側壁中。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翻轉式車輛端部護欄,其特征在于,所述護欄框架包括至少一個連接梁和與所述至少一個連接梁的一端固定連接的橫擋,所述至少一個連接梁的另一端通過所述轉動圓銷被分別安置在所述至少一個護欄安裝座的所述U形槽內,使得所述護欄框架能夠繞所述U形槽內的所述轉動圓銷沿著上下方向翻轉。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翻轉式車輛端部護欄,其特征在于,所述U形槽的兩側壁中設置有一對上鎖定孔和一對下鎖定孔,所述上鎖定孔以所述轉動圓銷的軸線為中心而與所述下鎖定孔對稱地設置,并且所述連接梁中形成有定位孔,使得當所述護欄框架被翻轉到所述向下位置時,所述定位孔與所述下鎖定孔對齊,從而所述鎖定銷能夠插入穿過所述定位孔與所述下鎖定孔以將所述護欄框架固定在所述向下位置中,并且當所述護欄框架被翻轉到向上位置時,所述定位孔與所述上鎖定孔對齊,從而所述鎖定銷能夠插入穿過所述定位孔與所述上鎖定孔以將所述護欄框架固定在所述向上位置中。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翻轉式車輛端部護欄,其特征在于,所述鎖定銷具有用于插入所述定位孔的桿部和從所述桿部的一端彎曲的彎折部,從而所述鎖定銷呈現L形桿狀。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翻轉式車輛端部護欄,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護欄安裝座的用于插入所述鎖定銷的一側處設置有上擋板和下擋板,所述上擋板和所述下擋板被分別對應于所述上鎖定孔和所述下鎖定孔地設置,并且在豎直方向上分別低于對應的上鎖定孔和下鎖定孔;其中,所述上擋板和所述下擋板分別與所述護欄安裝座的外側間隔開預定距離,使得在所述鎖定銷的所述桿部被插入所述上鎖定孔時,所述鎖定銷的所述彎折部由于重力而垂直向下并且位于所述上擋板與所述護欄安裝座的外側之間,并且在所述鎖定銷的所述桿部被插入所述下鎖定孔時,所述鎖定銷的所述彎折部由于重力而垂直向下并且位于所述下擋板與所述護欄安裝座的外側之間。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可翻轉式車輛端部護欄,其特征在于,所述鎖定銷的所述彎折部處連接有連接繩,所述連接繩的另一端被固定設置在所述連接梁處。
9.根據權利要求3~8任一項所述的可翻轉式車輛端部護欄,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動圓銷的兩端穿出所述U形槽的兩側壁,并且所述轉動圓銷的兩端分別固定連接有墊圈,所述墊圈與所述U形槽的兩側壁之間具有預定間隙。
10.根據權利要求4~8任一項所述的可翻轉式車輛端部護欄,其特征在于,設置兩個護欄安裝座,并且所述護欄框架設有分別安裝在兩個護欄安裝座中的兩個連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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