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透鏡和燈具有效
| 申請號: | 201920922164.8 | 申請日: | 2019-06-1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9782513U | 公開(公告)日: | 2019-12-13 |
| 發明(設計)人: | 王萬林 | 申請(專利權)人: | 蘇州歐普照明有限公司;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V5/04 | 分類號: | F21V5/04;F21V17/10;F21V14/06;F21Y115/10 |
| 代理公司: | 11315 北京國昊天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施敬勃;南霆 |
| 地址: | 215211 江蘇省蘇州市吳江***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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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出光面 透鏡 配光組件 主出光面 安裝板 出光部 階梯軸 限位孔 本實用新型 發光組件 入光部 限位面 燈板 燈具 外凸 軸段 插接配合 透鏡設置 限位配合 逐漸降低 交界面 平面狀 燈殼 弧面 外圍 背離 | ||
1.一種透鏡(10),其特征在于,包括入光部(11)和出光部(14),所述出光部(14)包括主出光面(141)和圍設在所述主出光面(141)外圍的輔出光面(142);所述主出光面(141)和所述輔出光面(142)背離所述入光部(11)外凸,所述輔出光面(142)為弧面;所述輔出光面(142)在遠離所述主出光面(141)的方向上外凸的高度逐漸降低。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透鏡(10),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鏡(10)為準直透鏡。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透鏡(10),其特征在于,所述入光部(11)包括主入光面(111),所述主入光面(111)背離所述出光部(14)外凸。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透鏡(10),其特征在于,所述入光部(11)包括主入光面(111)和輔入光面,所述主入光面(111)的外圍設置有凸部(16),所述凸部(16)背離所述出光部(14)外凸,所述凸部(16)朝向所述主入光面(111)的面形成所述輔入光面,所述凸部(16)背離所述主入光面(111)的面形成反射面(13),所述反射面(13)為全反射面。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透鏡(10),其特征在于,所述凸部(16)的數量為至少兩個,至少兩個所述凸部(16)在遠離所述主入光面(111)的方向上高度依次增大。
6.一種燈具,其特征在于,包括燈殼(40)、發光組件(20)和配光組件,所述配光組件包括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透鏡(10),所述燈殼(40)具有燈腔(41),所述發光組件(20)和所述配光組件設置在所述燈腔(41)中。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配光組件還包括安裝板(30),所述透鏡(10)設置在所述安裝板(30)上,所述安裝板(30)設置有階梯軸(33);所述階梯軸(33)的軸段的數量為至少3個,相鄰的兩個所述軸段的交界面形成限位面;所述發光組件包括燈板(21),所述燈板(21)設置有至少兩個孔徑不同的限位孔(211),所述階梯軸(33)與所述限位孔(211)插接配合,且所述限位孔(211)與所述限位面限位配合。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板(30)與所述燈板(21)均為圓盤狀結構,且所述安裝板(30)與所述燈板(21)的中心線重合。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不同的所述限位孔(211)與不同的所述限位面限位配合使得所述透鏡(10)形成不同的光束角,所述光束角至少包括12°、24°和36°中的任意兩個。
10.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入光部(11)包括主入光面(111)和輔入光面,所述主入光面(111)的外圍設置有至少兩個凸部(16),所述凸部(16)背離所述出光部(14)外凸,所述凸部(16)朝向所述主入光面(111)的面形成所述輔入光面,所述凸部(16)背離所述主入光面(111)的面形成反射面(13);在遠離所述主入光面(111)的方向上,至少兩個所述凸部(16)的外端到所述發光組件(20)的發光中心的連線與所述透鏡(10)的中心線之間形成的夾角依次增大。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至少兩個所述凸部(16)按照與所述主入光面(111)從近到遠的順序依次包括第一凸部(161)、第二凸部(162)和第三凸部(163),所述第一凸部(161)、所述第二凸部(162)以及所述第三凸部(163)的外端到所述發光組件(20)的發光中心的連線與所述透鏡(10)的中心線之間依次形成50°-60°、60°-70°以及70°-80°的夾角。
12.根據權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入光面(111)的外端到所述發光組件(20)的發光中心的連線與所述透鏡(10)的中心線之間形成40°-50°的夾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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