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飲料瓶包裝不合格自動識別剔除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920909882.1 | 申請日: | 2019-06-14 |
| 公開(公告)號: | CN210304637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4-14 |
| 發明(設計)人: | 李學莉;胡海娥;刁渝林;陳璟;李干龍;紀瑞杰;鄭陽新;翁雪萍;張倍寧;單海文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州市東鵬食品飲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7C5/34 | 分類號: | B07C5/34;B07C5/36 |
| 代理公司: | 廣州三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顏希文;黃華蓮 |
| 地址: | 510000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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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飲料瓶 包裝 不合格 自動識別 剔除 裝置 | ||
1.一種飲料瓶包裝不合格自動識別剔除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傳送單元、信息采集單元,控制單元和剔除單元,所述傳送單元、所述信息采集單元、所述控制單元和所述剔除單元電連接,所述信息采集單元對所述傳送單元上傳送的產品進行信息取樣,并將取樣結果反饋給所述控制單元,所述剔除單元接收所述控制單元的分析結果對所述傳送單元上產品進行相應的處理:
若飲料瓶包裝合格,所述剔除單元不對所述傳送單元上的產品進行剔除;
若飲料瓶包裝不合格,所述剔除單元對所述傳送單元上的產品進行剔除。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飲料瓶包裝不合格自動識別剔除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采集單元包括圖像采集器和感應器,所述圖像采集器和所述感應器設置于所述傳送單元的傳送方向的上游和下游之間。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飲料瓶包裝不合格自動識別剔除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圖像采集器為兩個或以上,所述圖像采集器設置在所述傳送單元的上方。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飲料瓶包裝不合格自動識別剔除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圖像采集器設為四個,其中兩個所述圖像采集器沿所述傳送單元的傳送方向一前一后分布于所述傳送單元的上方,另外兩個所述圖像采集器分布在所述傳送單元的兩側。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飲料瓶包裝不合格自動識別剔除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感應器為熒光粉感應器,所述熒光粉感應器為兩個或以上。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飲料瓶包裝不合格自動識別剔除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熒光粉感應器為兩個,兩個所述熒光粉感應器沿所述傳送單元方向一前一后設置于所述傳送單元的上方。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飲料瓶包裝不合格自動識別剔除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剔除單元設置于所述傳送單元的傳送方向的下游,所述剔除單元包括電動閥和剔除擋板,所述電動閥與所述剔除擋板電連接。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飲料瓶包裝不合格自動識別剔除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剔除擋板由兩部分剔除結構組成,分別設置于所述傳送單元的兩側,所述兩個部分可以朝與所述傳送單元垂直的方向往復運動。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飲料瓶包裝不合格自動識別剔除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剔除擋板任意一部分與所述電動閥位于所述傳送單元的同一側,且與所述電動閥電連接。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飲料瓶包裝不合格自動識別剔除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單元包括信號反饋器和電腦控制器,所述信號反饋器與所述電腦控制器電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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