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可移動傘座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920857601.2 | 申請日: | 2019-06-06 |
| 公開(公告)號: | CN210184744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3-27 |
| 發(fā)明(設計)人: | 羅雄 | 申請(專利權)人: | 江蘇騰魄休閑用品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5B25/00 | 分類號: | A45B25/00;A45B25/22;A45B23/00 |
| 代理公司: | 寧波誠源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33102 | 代理人: | 袁忠衛(wèi);張琳琳 |
| 地址: | 226400 江蘇省南***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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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移動 | ||
1.一種可移動傘座,包括
罩殼(1);
輪架(2),設置在罩殼(1)的底部;
腳輪(3),至少有三個,并間隔布置在所述輪架(2)上;且至少部分位于所述輪架(2)的底部;
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有
氣囊(4),位于所述輪架(2)和罩殼(1)所圍合形成的空間內,且在所述氣囊(4)充氣處于膨脹狀態(tài)下,所述腳輪(3)至少部分露出所述罩殼(1)的底部;在所述氣囊(4)排氣處于收縮狀態(tài)下,所述腳輪(3)能藏于所述罩殼(1)內;以及彈性件(6),始終具有使所述輪架(2)和腳輪(3)相對罩殼(1)向上運動的趨勢。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移動傘座,其特征在于:所述氣囊(4)上具有供氣體流通的通氣管(41),所述通氣管(41)至少部分外露于所述輪架(2)之外。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移動傘座,其特征在于:所述氣囊(4)有至少兩個,每個所述氣囊(4)上均具有所述的通氣管(41),各所述通氣管(41)通過連接管(42)相連接,所述連接管(42)上設置有能與充氣裝置相連通的氣嘴(45),所述氣嘴(45)外露于所述輪架(2)之外。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移動傘座,其特征在于:所述輪架(2)呈四邊形框架結構,所述腳輪(3)有四個,并間隔布置在所述輪架(2)的四個邊角的底部。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移動傘座,其特征在于:所述氣囊(4)有兩個,兩個所述氣囊(4)并排間隔布置,且分別設置在所述輪架(2)的第一架板(21)和第二架板(22)上,兩個所述氣囊(4)的通氣管(41)均向下延伸,所述第一架板(21)和第二架板(22)上分別開設有供對應通氣管(41)由內向外穿出的第一插孔(211)和第二插孔(221),兩個所述氣囊(4)的通氣管(41)通過連接管(42)相連接,所述連接管(42)位于所述輪架(2)底部,且該連接管(42)上設置有氣嘴(45),所述罩殼(1)上開設有供氣嘴(45)露出的避讓口(11)。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移動傘座,其特征在于:所述輪架(2)的底部設置有用以支撐所述連接管(42)的支撐部(23)。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移動傘座,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架板(21)和第二架板(22)之間連接有第三架板(24),所述支撐部(23)為設置在第三架板(24)底部的U型環(huán),所述氣嘴(45)由內向外穿出于所述U型環(huán)之外。
8.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可移動傘座,其特征在于:所述輪架(2)和罩殼(1)上對應開設有供連接件(5)安裝的安裝孔,所述連接件(5)的延伸柱(52)自下向上依次穿過輪架(2)和罩殼(1)的安裝孔而將所述輪架(2)安裝在所述罩殼(1)的內壁板(14)上。
9.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移動傘座,其特征在于:所述延伸柱(52)的下端具有面積擴大的端部(51),所述彈性件(6)為套設在所述延伸柱(52)上的彈簧,所述彈簧位于所述端部(51)和輪架(2)之間。
10.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移動傘座,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件(5)采用調節(jié)螺栓,對應地,所述罩殼(1)上開設與調節(jié)螺栓相配合的螺紋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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