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防水喇叭及發聲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920856838.9 | 申請日: | 2019-06-0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9767817U | 公開(公告)日: | 2019-12-10 |
| 發明(設計)人: | 吳華鋒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大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R9/06 | 分類號: | H04R9/06;H04R9/02 |
| 代理公司: | 11291 北京同達信恒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黃志華 |
| 地址: | 310053 浙江***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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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喇叭本體 音腔 防水喇叭 發聲設備 泄壓孔 振膜 防水 本實用新型 機殼內部 使用壽命 內側壁 貼合 罩設 相通 外部 平衡 | ||
1.一種防水喇叭,設置于發聲設備機殼內部,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水喇叭包括喇叭本體,固定于所述喇叭本體的出聲側的防水振膜,以及設置于所述喇叭本體遠離所述防水振膜一側的音腔罩,其中:
所述音腔罩罩設于所述喇叭本體,所述音腔罩與所述喇叭本體之間形成音腔,所述喇叭本體的邊緣與所述音腔罩的內側壁貼合,所述音腔罩開設有第一泄壓孔,所述第一泄壓孔與所述發聲設備的機殼的外部相通。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水喇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泄壓孔靠近所述喇叭本體的一側設置有防水透氣膜。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水喇叭,其特征在于,所述喇叭本體朝向所述音腔罩的一側具有喇叭線纜,所述音腔罩設置有第一點膠槽,當所述喇叭線纜穿過所述第一點膠槽時,封堵所述第一點膠槽。
4.如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防水喇叭,其特征在于,所述喇叭本體的出聲側靠近所述發聲設備的出聲孔設置,所述第一泄壓孔與所述出聲孔相通。
5.一種發聲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防水喇叭,以及機殼,所述機殼內部設置有第一喇叭容置槽,所述第一喇叭容置槽的槽底設置有出聲孔,所述防水喇叭裝配于所述第一喇叭容置槽,所述防水喇叭的出聲側靠近所述出聲孔設置。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發聲設備,其特征在于,當所述喇叭本體朝向所述音腔罩的一側具有喇叭線纜,所述音腔罩設置有第一點膠槽時,所述防水喇叭還包括罩設于所述音腔罩的喇叭蓋板,所述喇叭蓋板開設有第二點膠槽,所述第二點膠槽與所述第一點膠槽相對設置;
當所述喇叭線纜依次穿過所述第一點膠槽及所述第二點膠槽時,封堵所述第一點膠槽及所述第二點膠槽。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發聲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喇叭容置槽的槽底設置有第二泄壓孔,所述第一泄壓孔與所述第二泄壓孔相通。
8.一種發聲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防水喇叭,以及機殼,其中:
所述機殼,設置有第二喇叭容置槽,以及蓋設于所述第二喇叭容置槽的裝飾板,所述裝飾板開設有出聲孔,所述第二喇叭容置槽的槽底設置有與所述機殼的內部相通的通孔;
所述防水喇叭,裝配于所述第二喇叭容置槽,當所述喇叭本體朝向所述音腔罩的一側具有喇叭線纜,所述音腔罩設置有第一點膠槽時,所述喇叭線纜依次穿過所述第一點膠槽以及所述通孔后,封堵所述第一點膠槽以及所述通孔。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發聲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裝飾板朝向所述第二喇叭容置槽的一側設置有卡扣,所述第二喇叭容置槽設置有與所述卡扣卡接的卡槽。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發聲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喇叭本體朝向所述裝飾板的一端具有沿圓周方向設置的凹槽,所述裝飾板朝向所述防水喇叭的一端設置有與所述凹槽匹配卡接的筋條,所述防水振膜容置于所述凹槽與所述筋條卡接形成的容置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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