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光學成像鏡頭有效
| 申請號: | 201920801739.0 | 申請日: | 2019-05-30 |
| 公開(公告)號: | CN210015283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2-04 |
| 發明(設計)人: | 葉麗慧;戴付建;趙烈烽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舜宇光學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13/00 | 分類號: | G02B13/00;G02B13/18 |
| 代理公司: | 11204 北京英賽嘉華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 代理人: | 王達佐;王艷春 |
| 地址: | 315400 浙江***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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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透鏡 光軸 光學成像鏡頭 負光焦度 間隔距離 有效焦距 物側面 凹面 正光焦度 光焦度 物側 像側 申請 | ||
1.光學成像鏡頭,沿著光軸由物側至像側依序包括:第一透鏡、第二透鏡、第三透鏡和第四透鏡,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透鏡具有正光焦度;
所述第二透鏡具有負光焦度,其物側面為凹面;
所述第三透鏡具有光焦度;
所述第四透鏡具有負光焦度,其物側面為凹面;
所述光學成像鏡頭的總有效焦距f與所述第四透鏡的有效焦距f4滿足f/f4≥-1.04;以及
所述第二透鏡和所述第三透鏡在所述光軸上的間隔距離T23與所述第三透鏡和所述第四透鏡在所述光軸上的間隔距離T34滿足1.2<T23/T34<3.0。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學成像鏡頭的總有效焦距f、所述第一透鏡的物側面至所述光學成像鏡頭的成像面在所述光軸上的距離TTL以及所述光學成像鏡頭的成像面上有效像素區域對角線長的一半ImgH滿足1.75mm<f*(ImgH/TTL)<2.05mm。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鏡的有效焦距f2與所述光學成像鏡頭的總有效焦距f滿足-1.1≤f2/f<-0.3。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鏡的物側面的曲率半徑R1與所述第二透鏡的物側面的曲率半徑R3滿足-0.8<(R1+R3)/(R1-R3)<0。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鏡在所述光軸上的中心厚度CT2與所述第四透鏡在所述光軸上的中心厚度CT4滿足0.1<CT2/CT4<0.9。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鏡的有效焦距f1與所述第一透鏡的物側面至所述光學成像鏡頭的成像面在所述光軸上的距離TTL滿足0.2<f1/TTL<0.7。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鏡的物側面和所述光軸的交點至所述第一透鏡的物側面的有效半徑頂點的軸上距離SAG11與所述第二透鏡的像側面和所述光軸的交點至所述第二透鏡的像側面的有效半徑頂點的軸上距離SAG22滿足0<SAG22/SAG11<0.4。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鏡和所述第二透鏡的組合焦距f12與所述光學成像鏡頭的總有效焦距f滿足0.6<f12/f<1。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鏡的物側面的最大有效半徑DT21與所述第四透鏡的物側面的最大有效半徑DT41滿足0.4<DT21/DT41<1。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學成像鏡頭的總有效焦距f與所述第一透鏡至所述第四透鏡中任意相鄰兩透鏡在所述光軸上的間隔距離的總和∑AT滿足2.3<f/ΣAT<4。
11.根據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學成像鏡頭的最大半視場角Semi-FOV滿足Semi-FOV<30°。
12.根據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鏡至所述第四透鏡在所述光軸上的中心厚度的總和∑CT與所述第一透鏡的物側面至所述光學成像鏡頭的成像面在所述光軸上的距離TTL滿足0.2<ΣCT/TTL<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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