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便攜式電子吸煙裝置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920726324.1 | 申請日: | 2019-05-20 |
| 公開(公告)號: | CN210184529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3-27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賀立青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東莞市麥斯莫科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4F40/46 | 分類號: | A24F40/46;A24F40/90 |
| 代理公司: | 廣州三環(huán)專利商標(biāo)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張艷美;莫建林 |
| 地址: | 523000 廣東省東莞市***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 權(quán)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便攜式 電子 吸煙 裝置 | ||
1.一種便攜式電子吸煙裝置,包括電子吸煙器及供能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吸煙器設(shè)有第一固定件和定位件,所述供能裝置設(shè)有第二固定件以及與所述定位件配合的配定件,所述第一固定件與所述第二固定件之間具有相互吸引力,當(dāng)所述電子吸煙器相對所述供能裝置正向安裝時,所述第一固定件與所述第二固定件相對以吸附,所述定位件與所述配定件相對以配合,所述電子吸煙器正常安裝于所述供能裝置上;當(dāng)所述電子吸煙器相對所述供能裝置反向安裝時,所述定位件與所述配定件不配合,所述電子吸煙器退出所述供能裝置。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電子吸煙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件與所述第二固定件中一者為第一磁體,所述第一固定件與所述第二固定件中的另一者為第二磁體,所述第一磁體與所述第二磁體相對的一端的磁極相反且相互吸引。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電子吸煙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件與所述第二固定件中一者為第一磁體,所述第一固定件與所述第二固定件中的另一者為磁性金屬,所述第一磁體與所述磁性金屬相互吸引。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2或3所述的便攜式電子吸煙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件與所述配定件中一者為第三磁體,所述定位件與所述配定件中的另一者為第四磁體,所述第三磁體與所述第四磁體相對的一端的磁極相反且相互吸引;位于同一裝置上的兩磁體的磁極相反。
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電子吸煙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件為第三磁體,所述配定件為磁性金屬,所述第三磁體與所述磁性金屬相互吸引。
6.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電子吸煙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件與所述配定件中一者為卡合凹,所述定位件與所述配定件中的另一者為卡合凸,所述卡合凹與所述卡合凸相互卡合。
7.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電子吸煙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供能裝置具有用于容置所述電子吸煙器的容置槽,所述容置槽設(shè)有伸向所述電子吸煙器的充電柱,所述電子吸煙器具有與所述充電柱配合的充電孔,借由所述第一固定件與所述第二固定件相互吸引以及所述定位件與所述配定件相互配合,使得所述充電柱對準(zhǔn)所述充電孔并連通。
8.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7所述的便攜式電子吸煙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槽的底壁向外延伸形成凸臺,所述充電柱位于所述凸臺上,所述電子吸煙器向內(nèi)凹陷形成與所述凸臺配合的凹槽,所述充電孔位于所述凹槽內(nèi)。
9.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8所述的便攜式電子吸煙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臺的高度小于凹槽的深度。
10.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8所述的便攜式電子吸煙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臺與所述凹槽的橫截面為橢圓形或腰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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