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去除污染物的生物滯留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920632393.6 | 申請日: | 2019-05-05 |
| 公開(公告)號: | CN210439424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5-01 |
| 發明(設計)人: | 董萬成;吳梅玲;柴夏;唐坦;陳淳 | 申請(專利權)人: | 南京中科水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3F5/04 | 分類號: | E03F5/04;C02F3/32 |
| 代理公司: | 南京申云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2274 | 代理人: | 王云 |
| 地址: | 210046 江蘇省南京市棲霞***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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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去除 污染物 生物 滯留 裝置 | ||
1.一種去除污染物的生物滯留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蓄水層(1)、樹皮覆蓋層(2)、植被及種植土層(3)、人工填料層(4)、砂石層(5)、排水管層(6)、溢流井(7)和砂土層(8);其中,從上到下依次設有蓄水層(1)、樹皮覆蓋層(2)、植被及種植土層(3)、人工填料層(4)、砂石層(5)、排水管層(6)和砂土層(8);所述排水管層(6)上均勻設有透水孔;所述溢流井(7)的底端與排水管層(6)連通,溢流井(7)中設有雨水管排進水口(9)。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去除污染物的生物滯留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植被及種植土層(3)中種植有香根草。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去除污染物的生物滯留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蓄水層(1)、樹皮覆蓋層(2)、植被及種植土層(3)和砂石層(5)高度比為(6-7)∶(1-2)∶(5-20)∶(4-6)。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去除污染物的生物滯留裝置,其特征在于,排水管層(6)管徑為10-15cm,且透水孔的孔徑小于砂石層(5)的粒徑。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去除污染物的生物滯留裝置,其特征在于,溢流井(7)的井口設有井蓋。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去除污染物的生物滯留裝置,其特征在于,溢流井(7)的井口高于蓄水層(1)。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去除污染物的生物滯留裝置,其特征在于,人工填料層(4)的高度為蓄水層(1)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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