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建筑施工用的桁架式基坑支護結構有效
| 申請號: | 201920578042.1 | 申請日: | 2019-04-25 |
| 公開(公告)號: | CN209837047U | 公開(公告)日: | 2019-12-24 |
| 發明(設計)人: | 翁見龍 | 申請(專利權)人: | 翁見龍 |
| 主分類號: | E02D17/04 | 分類號: | E02D17/04 |
| 代理公司: | 36135 南昌大牛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喻莎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汕頭***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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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圍檁 桁架 基坑支護結構 本實用新型 支撐柱 桁架式 建筑施工技術 頂部設置 加強作用 建筑施工 結構科學 抗壓能力 有效控制 基坑 受壓 變形 | ||
1.一種建筑施工用的桁架式基坑支護結構,包括支撐柱(1),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柱(1)的頂部設置有第一圍檁(2),所述第一圍檁(2)的內側固定安裝有第一桁架(3),且第一圍檁(2)的下方固定安裝有第二圍檁(4),所述第二圍檁(4)的內側固定安裝有第二桁架(5),且第二圍檁(4)的下方固定安裝有第三圍檁(6),所述第三圍檁(6)的內側固定安裝有第三桁架(7)。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建筑施工用的桁架式基坑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桁架(3)包括第一水平桿(31),所述第一水平桿(31)的下方固定安裝有第二水平桿(32),且第一水平桿(31)與第二水平桿(32)的連接處安裝有V型支架(33),所述第二水平桿(32)共設置有兩個,且兩個所述第二水平桿(32)的連接處安裝有第一連接桿(34)。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建筑施工用的桁架式基坑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桁架(3)與第一圍檁(2)通過第一水平桿(31)和第二水平桿(32)固定連接,所述第一水平桿(31)與第二水平桿(32)通過V型支架(33)固定連接,且第一水平桿(31)和第二水平桿(32)平行設置。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建筑施工用的桁架式基坑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桁架(5)包括第一豎直桿(51)、第二豎直桿(52)和第三豎直桿(53),所述第一豎直桿(51)、第二豎直桿(52)和第三豎直桿(53)呈三角形設置,且第一豎直桿(51)、第二豎直桿(52)和第三豎直桿(53)的連接處固定安裝有連接架(54)。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建筑施工用的桁架式基坑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桁架(5)與第二圍檁(4)通過第一豎直桿(51)、第二豎直桿(52)和第三豎直桿(53)固定連接,所述第一豎直桿(51)、第二豎直桿(52)和第三豎直桿(53)通過連接架(54)固定連接,所述連接架(54)呈三角形結構。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建筑施工用的桁架式基坑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桁架(7)的外側設置有菱形架(71),所述菱形架(71)的內側固定安裝有固定架(72)。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建筑施工用的桁架式基坑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桁架(7)與第三圍檁(6)通過菱形架(71)固定連接,所述菱形架(71)為菱形結構,所述固定架(72)呈十字型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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