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碳纖維滑雪板及其滑雪組件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920572948.2 | 申請日: | 2019-04-25 |
| 公開(公告)號: | CN210583583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5-22 |
| 發(fā)明(設計)人: | 高元成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智美花坊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3C5/14 | 分類號: | A63C5/14;A63C5/03;A63C5/04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102100 北京市延慶區(qū)中***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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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碳纖維 滑雪板 及其 滑雪 組件 | ||
1.一種碳纖維滑雪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碳纖維滑雪板包括基部、第一端部和第二端部,所述基部位于所述第一端部和第二端部之間,所述基部、第一端部和第二端部中的任意兩項或三項為一整體結構;所述基部的中間位置的厚度為3mm至12mm之間;所述第一端部和第二端部的外緣處的厚度為2mm至8mm之間。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碳纖維滑雪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基部的中間位置的厚度為3mm至8mm之間;所述第一端部和第二端部的外緣處的厚度為2mm至4mm之間。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碳纖維滑雪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端部和/或第二端部上的遠離所述基部底面的頂部的高度為40mm至100mm之間。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碳纖維滑雪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端部和/或第二端部上的遠離所述基部底面的頂部的高度為60mm至80mm之間。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碳纖維滑雪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基部為水平設置或具有至少一個拱形部。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碳纖維滑雪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碳纖維滑雪板還包括連接部,所述連接部為一整體結構并設置于所述基部上,用于連接固定雪鞋的固定器。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碳纖維滑雪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碳纖維滑雪板還包括防護部,所述防護部至少部分環(huán)繞所述基部、第一端部和第二端部任意一項或多項的外緣。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碳纖維滑雪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防護部的硬度分別大于所述基部、第一端部和第二端部的硬度。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碳纖維滑雪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防護部為層狀結構,至少包括強化材料混合層。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碳纖維滑雪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防護部還包括金屬材料層,所述金屬材料層位于所述強化材料混合層的外側。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碳纖維滑雪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端部和/或第二端部的外緣至少具有一個凸起部。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碳纖維滑雪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起部的數(shù)量為1、2、3、4或5中任一項。
13.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碳纖維滑雪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碳纖維滑雪板還包括第一加強元件,所述第一加強元件至少部分內(nèi)設于所述基部的中間位置。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碳纖維滑雪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加強元件延所述碳纖維滑雪板的長度方向布置。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碳纖維滑雪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碳纖維滑雪板還包括第二加強元件,所述第二加強元件設置于所述基部和第一端部中;和/或所述第二加強元件設置于所述基部和第二端部中。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碳纖維滑雪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加強元件和所述第二加強元件為一整體結構;或,所述連接部、所述第一加強元件和所述第二加強元件三者為一整體結構。
17.一種滑雪組件,包括如權利要求1-16中任一項所述的碳纖維滑雪板,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固定器和連接部,所述固定器通過螺釘或卡扣與所述連接部配合被固定在所述基部上,所述固定器用于固定雪鞋。
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滑雪組件,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防滑部,所述防滑部設置于所述碳纖維滑雪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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