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車輛水坑燈總成有效
| 申請號: | 201920502571.3 | 申請日: | 2019-04-15 |
| 公開(公告)號: | CN210014324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2-04 |
| 發明(設計)人: | 凱文·約瑟夫·法維羅;邁克爾·J·加達尼克;史蒂文·弗蘭克;凱文·A·古斯塔夫森;奧斯汀·墨菲 | 申請(專利權)人: | 福特全球技術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V15/01 | 分類號: | F21V15/01;F21W104/00 |
| 代理公司: | 11409 北京德恒律治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章社杲;李偉 |
| 地址: | 美國密歇根***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殼體 燈總成 水坑 光學構件 殼體保持 殼體支撐 可移除 基部 光源 | ||
本公開提供了一種車輛水坑燈總成。所述車輛水坑燈總成包括具有殼體保持器的殼體。光源由所述殼體支撐。蓋可移除地聯接到所述殼體的基部。光學構件設置在所述殼體與所述蓋之間。
技術領域
本公開總體上涉及車輛照明總成,并且更具體地涉及可以設置在外部殼體內的車輛水坑燈總成。
背景技術
車輛照明應用的普及度持續增長。因此,本文提供了可以集成到外部殼體中的水坑燈總成,所述水坑燈總成可操作以提供功能性照明以及向車輛賦予風格要素。
現有技術的這些技術問題通過以下實用新型來解決。
實用新型內容
根據本公開的一些方面,本文提供了一種車輛水坑燈總成。所述車輛水坑燈總成包括具有殼體保持器的殼體。光源由所述殼體支撐。蓋可移除地聯接到所述殼體的基部。光學構件設置在所述殼體與所述蓋之間。
根據本公開的一些方面,本文提供了一種車輛水坑燈總成。所述車輛水坑燈總成包括具有殼體保持器的殼體。光源由所述殼體支撐。蓋可移除地聯接到所述殼體。所述蓋包括蓋保持器,所述蓋保持器可操作地聯接到所述殼體保持器。
根據本公開的一些方面,本文提供了一種車輛水坑燈總成。所述車輛水坑燈總成包括殼體,所述殼體具有殼體保持器并支撐光源。蓋可移除地聯接到所述殼體。所述蓋包括蓋保持器,所述蓋保持器至少部分地設置在所述殼體保持器內。光學構件設置在所述殼體與所述蓋之間。
在研究以下說明書、權利要求和附圖之后,本領域技術人員將理解和明白本實用新型的這些和其他方面、目的和特征。
附圖說明
在附圖中:
圖1是根據一些示例的在車輛的外部構件中采用水坑燈總成的機動車輛的前透視圖;
圖1A是圖1的部分IA的增強視圖,示出了其中具有水坑燈總成的外部構件;
圖2是根據一些示例的水坑燈總成的底部透視圖;
圖3是根據一些示例的具有殼體、光學構件和蓋的水坑燈總成的側視分解圖;
圖4是沿圖2的線IV-IV截取的燈總成的橫截面視圖,示出了與殼體可操作地聯接的蓋和其間的光學構件;
圖4A是根據一些示例的圖4的截面IVA的增強視圖,其示出了殼體保持器內的蓋保持器;
圖5是沿圖2的線IV-IV截取的燈總成的橫截面視圖,其中所述燈總成采用投射燈;以及
圖6是根據一些示例的包含水坑燈總成的車輛的框圖。
具體實施方式
出于本文描述的目的,術語“上”、“下”、“右”、“左”、“后”、“前”、“豎直”、“水平”及其派生詞將與圖1中本實用新型的取向相關。然而,應理解的是,除非有相反的明確說明,否則本實用新型可以采取各種替代取向。還應理解,附圖中示出的以及以下說明書中描述的特定設備和過程僅僅是所附權利要求中定義的實用新型概念的示例性示例。因此,除非權利要求另有明確聲明,否則與本文公開的示例相關的具體尺寸和其他物理特性不應被視為限制。
根據需要,本文公開了本實用新型的詳細示例。然而,應該理解的是,所公開的示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示例,本實用新型可以以各種且替代的形式來實施。附圖不一定是詳細設計,并且一些示意圖可能被夸大或最小化以示出功能概況。因此,本文中公開的具體結構和功能細節不應被解釋為是限制性的,而是僅僅作為教導本領域技術人員以各種方式采用本實用新型的代表性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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