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喇叭支架、喇叭及直播鏡有效
| 申請號: | 201920454110.3 | 申請日: | 2019-04-0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9562727U | 公開(公告)日: | 2019-10-29 |
| 發明(設計)人: | 豆鑫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州視源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廣州易家智能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R1/02 | 分類號: | H04R1/02;H04R1/2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品源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11332 | 代理人: | 胡彬 |
| 地址: | 510530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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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喇叭 喇叭本體 喇叭支架 前支架 安裝口 后支架 直播 本實用新型 后腔體 分體設置 后端開口 兩端開口 密封連接 前端開口 端端板 前腔體 伸入 封閉 覆蓋 配置 | ||
1.一種喇叭支架,被配置為安裝喇叭本體(3),其特征在于,包括:
前支架(21),所述前支架(21)具有兩端開口的前腔體(212),所述前支架(21)的后端開口形成用于安裝所述喇叭本體(3)的安裝口(214);
后支架(22),其與所述前支架(21)分體設置,所述后支架(22)具有前端開口的后腔體(221),所述后支架(22)的前端與所述前支架(21)的后端端板(211)密封連接,所述后支架(22)覆蓋所述安裝口(214)。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喇叭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后腔體(221)的最小橫截面面積大于或等于所述安裝口(214)的橫截面面積。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喇叭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支架(21)和/或所述后支架(22)均為前端大、后端小的空心圓臺狀結構。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喇叭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支架(21)與所述后支架(22)螺紋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喇叭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后支架(22)的前端邊緣向外凸設有連接耳(222),所述后端端板(211)與所述連接耳(222)螺紋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喇叭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后支架(22)的兩端均開口,且所述后支架(22)的后端開口處密封連接有振動膜(4)。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喇叭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后支架(22)的后端邊緣向內延伸形成有安裝凸臺,所述振動膜(4)粘接在所述安裝凸臺(223)的后端面上。
8.一種喇叭,包括喇叭本體(3),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如權利要求1-7任一項所述的喇叭支架,所述喇叭本體(3)固定在所述安裝口(214)處并部分伸入所述后腔體(221),且所述喇叭本體(3)封閉所述安裝口(214)。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喇叭,其特征在于,所述喇叭還包括:
殼體(1),其具有前端開口的容納腔(11),所述喇叭支架(2)位于所述容納腔(11)內,且所述喇叭支架(2)與所述殼體(1)可拆卸連接;
底座(5),連接在所述殼體(1)的前端開口處;
喇叭網(7),設置在所述底座(5)的側面。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喇叭,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5)上設置有有導音錐(53),所述導音錐(53)的小端朝向所述喇叭本體(3),所述導音錐(53)的大端與所述底座(5)連接。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喇叭,其特征在于,所述導音錐(53)由所述底座(5)沿朝向所述喇叭本體(3)的方向擠壓加工形成。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喇叭,其特征在于,所述導音錐(53)的軸線與所述喇叭本體(3)的軸線重合。
13.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喇叭,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5)上開設有第一安裝槽(511),所述殼體(1)的前端端面開設有第二安裝槽(121),所述喇叭網(7)的前端插接至所述第一安裝槽(511)中,所述喇叭網(7)的后端插接至所述第二安裝槽(121)中。
14.一種直播鏡,其特征在于,包括:
支撐座,所述支撐座上設置有如權利要求8-13任一項所述的喇叭;
鏡架,所述鏡架設置在所述支撐座上;
鏡體,所述鏡體設置與所述鏡架連接;和
攝像裝置,所述攝像裝置設置在所述鏡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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