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強外框超高層建筑結構有效
| 申請號: | 201920453075.3 | 申請日: | 2019-04-0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9760603U | 公開(公告)日: | 2019-12-10 |
| 發明(設計)人: | 趙晶晶 | 申請(專利權)人: | 趙晶晶 |
| 主分類號: | E04C3/34 | 分類號: | E04C3/34;E04B1/19 |
| 代理公司: | 36135 南昌大牛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喻莎 |
| 地址: | 150008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 | 國省代碼: | 黑龍;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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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承力柱 固定墩 超高層建筑結構 樓板 固定桿 外框 支撐桿 本實用新型 結構工程 內部設置 加強桿 牢固性 縱切面 傳遞 | ||
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強外框超高層建筑結構,涉及結構工程技術領域,該強外框超高層建筑結構,包括第一承力柱、固定桿和樓板,所述兩個相鄰的第一承力柱之間固定連接有固定桿,所述樓板的內部設置有第二承力柱,所述兩個相鄰的第二承力柱之間固定連接有第一支撐桿,所述兩個相對的第二承力柱之間固定連接有第二支撐桿,所述樓板通過加強桿于固定桿固定連接。該強外框超高層建筑結構,一方面通過第一承力柱和第二承力柱之間設置固定墩,有效的增強了第一承力柱和第二承力柱之間的穩定性,并且固定墩縱切面呈梯形,是固定墩可以將第二承力柱所受的部分力可以通過固定墩傳遞給第一承力柱,有效的增強了該結構的牢固性。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結構工程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強外框超高層建筑結構。
背景技術
超高層建筑是指層高為40層以上且高度為100米以上的建筑物,目前,我國大部分的超高層建筑應用較多的是框架-核心筒結構體系,以核心筒剪力墻作為結構的主要抗側力構件,但是,采用上述方式,一方面,由于框架-核心筒結構中的連梁一般跨高比小剛度大,因此存在截面設計困難的問題;另一方面,由于采用將核心筒作為主要的抗側力構件,因此為了滿足結構設計要求,在建筑豎向交通、設備等的平面布局設計時易出現空間富余或不足的情況,從而導致建筑結構的空間使用率不高,建筑結構的經濟性和實用性均不理想。
并且現有的超高層建筑結構形式,實用率不佳,平面功能布置受限,在傳統的框架-核心筒結構中,核心筒的設計優先考慮的是結構的抗側力能力,其次才是豎向交通和設備布置,這樣就會出現核心筒結構和功能設計出現偏差,例如核心筒的結構設計沒有問題,但核心筒內的平面布局設計出現空間富裕或空間不足的情況,由于核心筒的結構設計牽涉整個建筑結構的設計,調整起來非常困難和麻煩,為避免出現核心筒空間不足以及加大抗傾覆力矩的考慮,核心筒的截面面積往往會設計得比較大,由此降低了建筑結構的實用率。
現有的超高層建筑結構,平面功能收到很大的局限性,樓層的平面使用空間變小,因此需要改進。
實用新型內容
(一)解決的技術問題
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強外框超高層建筑結構,解決了平面功能收到很大的局限性,樓層的平面使用空間變小的問題。
(二)技術方案
為實現以上目的,本實用新型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予以實現:
一種強外框超高層建筑結構,包括第一承力柱、固定桿和樓板:所述兩個相鄰的第一承力柱之間固定連接有固定桿,所述樓板的內部設置有第二承力柱,所述兩個相鄰的第二承力柱之間固定連接有第一支撐桿,所述兩個相對的第二承力柱之間固定連接有第二支撐桿,所述樓板通過加強桿于固定桿固定連接;
所述第二承力柱的底部設置有固定墩,所述固定墩遠離第二承力柱的一端固定連接于第一承力柱,所述兩個所述第二承力柱的底部固定連接有連接桿。
可選的,所述第一承力柱、固定桿、第二承力柱、第一支撐桿、第二支撐桿、加強桿和固定墩的材質均為鋼筋混凝土。
可選的,所述第一承力柱的數量為四個,且所述四個第一承力柱分別設置于樓板的外表面。
可選的,所述第二承力柱的數量為四個,且所述四個第二承力柱分別設置于樓板的內表面。
可選的,所述固定桿和加強桿的數量均為若干個,且所述固定桿與若干個加強桿之間固定連接且相互垂直。
可選的,所述兩個所述第二支撐桿之間不相互接觸。
(三)有益效果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強外框超高層建筑結構,具備以下有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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