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可穿戴執法記錄儀有效
| 申請號: | 201920449460.0 | 申請日: | 2019-04-0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9949234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1-14 |
| 發明(設計)人: | 王旭亮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東恒諾實業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N5/225 | 分類號: | H04N5/225;H04N5/247;H04N5/76;H04L29/08;H04B1/3827;G04B47/00;G06F3/041 |
| 代理公司: | 11570 北京眾達德權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劉杰 |
| 地址: | 516001 廣東省惠州市東江高***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腕表 后臺服務器 通訊連接 無線攝像頭 攝像頭 觸控屏幕 通訊模塊 無線耳機 上表面 拾音器 主機 記錄儀 本實用新型 執法記錄儀 技術效果 實時傳輸 遠程后臺 執法信息 可穿戴 備份 表帶 篡改 證據 | ||
1.一種可穿戴執法記錄儀,其特征在于,所述記錄儀包括電子腕表、無線攝像頭、無線耳機及后臺服務器;其中,所述電子腕表與所述后臺服務器進行通訊連接、所述無線攝像頭和所述無線耳機分別與所述電子腕表進行通訊連接,所述電子腕表包括:
本體;
表帶,所述表帶與所述本體的兩側連接;
主機攝像頭,所述主機攝像頭設置在所述本體上表面;
拾音器,所述拾音器設置在所述本體上;
觸控屏幕,所述觸控屏幕設置在所述本體的上表面;
通訊模塊,所述通訊模塊集成在所述本體內部,與所述后臺服務器通訊連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記錄儀,其特征在于,所述記錄儀還包括:
電源鍵,所述電源鍵設置在所述本體上;
報警鍵,所述報警鍵設置在所述本體上,所述報警鍵與所述后臺服務器通訊連接。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記錄儀,其特征在于,所述記錄儀還包括:
定位器,所述定位器集成在所述本體內部。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記錄儀,其特征在于,所述記錄儀還包括:
夜視燈,所述夜視燈設置在所述本體上表面靠近所述主機攝像頭處。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記錄儀,其特征在于,所述記錄儀還包括:
擴音器,所述擴音器集成在所述本體內部,且與所述本體上表面外部連通。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記錄儀,其特征在于,所述記錄儀還包括:
可充電電池,所述可充電電池位于所述本體內部,與所述本體可拆卸連接。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記錄儀,其特征在于,所述無線攝像頭可穿戴于用戶的多種部位,所述無線攝像頭與所述電子腕表通訊連接。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記錄儀,其特征在于,所述無線耳機可佩戴于用戶的耳內,所述無線耳機與所述電子腕表通訊連接。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記錄儀,其特征在于,所述本體具有IP68的防水性能和94V0的阻燃性能。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記錄儀,其特征在于,所述表帶具有IP68的防水性能和94V0的阻燃性能。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廣東恒諾實業有限公司,未經廣東恒諾實業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920449460.0/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上一篇:攝像裝置及攝像系統
- 下一篇:一種新型監控攝像機中紅外隱形攝像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