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可祛除異味的皮鞋有效
| 申請號: | 201920425960.0 | 申請日: | 2019-03-2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9846250U | 公開(公告)日: | 2019-12-27 |
| 發明(設計)人: | 葉紀同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康順鞋業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3B3/00 | 分類號: | A43B3/00;A43B13/14 |
| 代理公司: | 33211 溫州甌越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程安 |
| 地址: | 325000 浙江***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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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本實用新型 皮鞋 祛除異味 匣體 異味 空腔開口 聯通空腔 吸附異味 吸附物 一空腔 空腔 適配 通孔 吸附 鞋面 填充 體內 側面 | ||
1.一種可祛除異味的皮鞋,包括鞋底與鞋面,其特征在于:所述鞋底開設有一空腔以及設置在空腔中的匣體,所述匣體內設有填充有設有可吸附鞋內異味的吸附物,所述鞋底的側面設有與匣體相適配的空腔開口,所述鞋底對應鞋面的一側設有若干個聯通空腔的通孔。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祛除異味的皮鞋,其特征在于:所述匣體對應空腔開口的位置設有凸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祛除異味的皮鞋,其特征在于:所述匣體上開設有凹槽,所述凸塊鉸接設置在凹槽內。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可祛除異味的皮鞋,其特征在于:所述吸附物放置在透氣的布袋中。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可祛除異味的皮鞋,其特征在于:所述吸附物為活性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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