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燃燒換熱組件及具有其的燃氣熱水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920327150.1 | 申請日: | 2019-03-14 |
| 公開(公告)號: | CN210425564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4-28 |
| 發明(設計)人: | 壽利萍;梁澤鋒;黃官賢;李茂照;梁國榮 | 申請(專利權)人: | 蕪湖美的廚衛電器制造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4H9/00 | 分類號: | F24H9/00;F24H9/18;F24H9/20;F24H1/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黃德海 |
| 地址: | 241009 安徽省***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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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燃燒 組件 具有 燃氣熱水器 | ||
1.一種燃燒換熱組件,其特征在于,包括:
換熱器,所述換熱器內具有換熱部;
催化燃燒器,所述催化燃燒器設置在所述換熱器內部,并且至少一部分所述換熱部位于所述催化燃燒器的上方;以及至少一部分換熱部位于所述催化燃燒器的側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燒換熱組件,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預熱燃燒器,所述催化燃燒器與所述預熱燃燒器之間具有設定間距,所述預熱燃燒器與所述催化燃燒器相對設置,所述預熱燃燒器至少用于加熱所述催化燃燒器。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燒換熱組件,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預熱燃燒器,所述催化燃燒器與所述預熱燃燒器之間具有設定間距,所述設定間距范圍在為5mm~80mm之間。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燃燒換熱組件,其特征在于,至少一部分換熱部位于在所述催化燃燒器與所述預熱燃燒器的設定間距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燒換熱組件,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燃燒器保持結構,所述燃燒器保持結構設置在所述換熱器的內部且用于保持所述催化燃燒器。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燃燒換熱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器保持結構分別布置在所述催化燃燒器的兩側。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燃燒換熱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器保持結構包括:夾持槽,所述燃燒器的一部分配合在所述夾持槽內。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燃燒換熱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夾持槽與所述催化燃燒器在至少兩個側面形成夾持配合。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燃燒換熱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器保持結構包括:上壁、下壁和連接在所述上壁以及所述下壁的外側之間的連接壁,所述上壁、所述連接壁和所述下壁合圍成開口朝向所述催化燃燒器的夾持槽,所述夾持槽與所述催化燃燒器在三個側面形成夾持配合。
10.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燃燒換熱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器保持結構為一對間隔開且開口彼此正對的“U”形結構。
11.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燃燒換熱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器保持結構內具有通道,所述通道連通所述換熱部內的換熱介質通道。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燃燒換熱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換熱器具有進水口和出水口,所述燃燒器保持結構內的所述通道相比所述出水口更靠近所述進水口。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燃燒換熱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器保持結構的上部設置有上部換熱部,所述燃燒器保持結構的下部設置有下部換熱部,所述下部換熱部連接所述進水口,所述上部換熱部連接所述出水口。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燃燒換熱組件,其特征在于,至少一部分所述上部換熱部位于所述燃燒器保持結構以及所述催化燃燒器的正上方,所述下部換熱部分為間隔開的兩組且分別位于兩個所述燃燒器保持結構的正下方。
15.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燃燒換熱組件,其特征在于,由所述進水口進入到所述換熱器內的水依次流經所述下部換熱部、所述燃燒器保持結構和所述上部換熱部,且水在流經所述下部換熱部的折返次數少于水在流經所述上部換熱部的折返次數。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燃燒換熱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下部換熱部相比所述上部換熱部稀疏。
17.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燃燒換熱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器保持結構的橫截面的截面積比任意一個所述換熱部的橫截面的截面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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