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隧道出洞支護構造有效
| 申請號: | 201920229312.8 | 申請日: | 2019-02-2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9523756U | 公開(公告)日: | 2019-10-22 |
| 發明(設計)人: | 楊建民;舒東利;張涵;王磊;朱麟晨;廖余;陳朗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鐵二院工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E21D11/00 | 分類號: | E21D11/00;E21D11/14;E21D20/00;E21D11/10 |
| 代理公司: | 四川力久律師事務所 51221 | 代理人: | 林秋雅 |
| 地址: | 610031***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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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導洞 大管棚 上臺階 支護 超前支護 臨時支護 隧道洞口 導向墻 下臺階 出洞 洞口 開挖 初期支護 鎖腳錨桿 系統錨桿 隧道 本實用新型 臺階法施工 隧道周邊 圍巖 斜坡 鉆孔 鄰近 超前 貫通 拆除 施工 | ||
1.一種隧道出洞支護構造,其特征在于,包括在隧道洞口設有的上臺階(7)和下臺階(8),所述上臺階(7)和下臺階(8)之間連接有連接斜坡(12),所述上臺階(7)上設有小導洞(9);所述支護構造還包括在所述小導洞(9)周圍設有的臨時支護(6),以及在隧道洞口四周設有的用于加固隧道周邊圍巖的超前支護(1)、系統錨桿(2)、鎖腳錨桿(3)和初期支護(4),也包括在所述小導洞(9)出洞后,在隧道洞口由洞外向洞內施作的大管棚導向墻(10)及大管棚(11)。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隧道出洞支護構造,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斜坡(12)的斜度小于或等于1/3。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隧道出洞支護構造,其特征在于,所述臨時支護(6)包括型鋼鋼架噴射混凝土支護。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隧道出洞支護構造,其特征在于,所述超前支護(1)包括超前小導管。
5.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一種隧道出洞支護構造,其特征在于,支護結構還包括設置在隧道洞口處的排水系統及邊仰坡防護。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隧道出洞支護構造,其特征在于,所述邊仰坡防護包括錨桿框架梁(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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