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人行橫道地面指示信號燈的控制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920207109.0 | 申請日: | 2019-02-18 |
| 公開(公告)號: | CN209265707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8-16 |
| 發明(設計)人: | 蘇曉峰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以捷智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8G1/095 | 分類號: | G08G1/095;G08G1/07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518035 廣東省深圳***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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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發光器件 透光保護罩 指示信號燈 人行橫道 收容腔 信號燈 控制電路板 地面指示 第一側壁 控制系統 主殼體 行人安全 信號控制器 指示光信號 第二側壁 控制指示 相對設置 過馬路 開口面 申請 手機 罩蓋 穿透 鋪設 容納 | ||
1.一種人行橫道地面指示信號燈的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一個指示信號燈和用于控制所述至少一個指示信號燈的信號控制器;
所述至少一個指示信號燈設置于人行橫道處的地面上,指示信號燈i包括主殼體、控制電路板、第一發光器件、第二發光器件和透光保護罩,所述指示信號燈i具有控制信號輸入接口,且所述控制信號輸入接口分別與所述控制電路板、所述信號控制器的信號輸出接口連接;其中,所述主殼體的頂面上設置有用于容納所述第一發光器件和所述第二發光器件的第一收容腔,所述第一發光器件固定在所述第一收容腔的第一側壁,所述第二發光器件固定在所述第一收容腔的第二側壁,所述第一側壁與所述第二側壁為兩個相對設置的側壁,所述透光保護罩罩蓋于容納了所述第一發光器件和所述第二發光器件的所述第一收容腔的開口面,所述第一收容腔的開口面與所述透光保護罩之間配合形成密封防水結構,所述第一發光器件和所述第二發光器件分別與所述控制電路板連接,所述第一發光器件和所述第二發光器件所發出的光信號能夠部分或全部穿透所述透光保護罩;所述主殼體還設置有用于容納所述控制電路板的第二收容腔;
所述指示信號燈i被設置于所述人行橫道處的地面上時,所述第一發光器件朝向所述人行橫道一端的行人等待區,所述第二發光器件朝向所述人行橫道另一端的行人等待區,所述指示信號燈i為所述至少一個指示信號燈中的其中一個或任意一個指示信號燈。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行橫道地面指示信號燈的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指示信號燈包括設置于所述人行橫道一端或兩端行人等待區的地面上的指示信號燈,和/或,所述至少一個指示信號燈包括設置于所述人行橫道兩端行人等待區之間路段的地面上的指示信號燈。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行橫道地面指示信號燈的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收容腔設置于所述主殼體的底面,所述指示信號燈i還包括底板,其中,所述底板罩蓋于容納了所述控制電路板的所述第二收容腔的開口面,所述第二收容腔的開口面與所述底板之間配合形成密封防水結構。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行橫道地面指示信號燈的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收容腔的第一側壁和第二側壁的長度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一收容腔的另外兩個側壁的長度。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行橫道地面指示信號燈的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發光器件和/或所述第二發光器件是由多個LED燈珠或者LED燈帶或者石墨烯燈組合而成的發光體。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行橫道地面指示信號燈的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保護罩為鋼化玻璃材料制成。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行橫道地面指示信號燈的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示信號燈i還包括反光板,所述反光板設置于所述第一收容腔的底部,所述第一發光器件和所述第二發光器件所發出的光信號能夠經由所述反光板發射后穿透所述透光保護罩。
8.根據權利要求1-7中任一所述的人行橫道地面指示信號燈的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示信號燈i還包括第一遮光板和第二遮光板,所述第一遮光板設置于所述第一發光器件和所述透光保護罩之間,所述第二遮光板設置于所述第二發光器件和所述透光保護罩之間,其中,所述第一遮光板的寬度和所述第二遮光板的寬度遠小于所述透光保護罩的寬度。
9.根據權利要求1-7中任一所述的人行橫道地面指示信號燈的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保護罩位于所述第一發光器件正上方的區域和位于所述第二發光器件正上方的區域均設置有遮光涂層。
10.根據權利要求1-7中任一所述的人行橫道地面指示信號燈的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發光器件能夠在所述控制電路板的控制下發出允許通行光信號,所述第一發光器件還能夠在所述控制電路板的控制下發出禁止通行光信號;或者,所述第一發光器件能夠在所述控制電路板的控制下發出允許通行光信號,所述第一發光器件還能夠在所述控制電路板的控制下發出禁止通行光信號,所述第一發光器件還能夠在所述控制電路板的控制下發出警示通行光信號;
所述第二發光器件能夠在所述控制電路板的控制下發出允許通行光信號,所述第二發光器件還能夠在所述控制電路板的控制下發出禁止通行光信號;或者,所述第二發光器件能夠在所述控制電路板的控制下發出允許通行光信號,所述第二發光器件還能夠在所述控制電路板的控制下發出禁止通行光信號,所述第二發光器件還能夠在所述控制電路板的控制下發出警示通行光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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