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可攜式沖牙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920159614.2 | 申請日: | 2019-01-30 |
| 公開(公告)號: | CN210077914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2-18 |
| 發明(設計)人: | 洪再易 | 申請(專利權)人: | 洪再易 |
| 主分類號: | A61C17/02 | 分類號: | A61C17/02 |
| 代理公司: | 上海浦一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1211 | 代理人: | 戴廣志 |
| 地址: | 中國臺灣南投縣草屯鎮富*** | 國省代碼: | 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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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可攜式沖牙機 | ||
1.一種可攜式沖牙機,其特征在于,包含:
折疊容器,以可撓性材質制成,并具有底壁、連接所述底壁的環繞壁、以及由所述底壁及所述環繞壁共同界定的容置空間,所述環繞壁上環狀凹設折疊槽;
主機,連接所述底壁,并具有連通所述容置空間的汲水管;
噴嘴組,具有連通所述汲水管的通管、以及連接所述通管的噴嘴頭,
由此,所述環繞壁折疊后界定出折疊后空間,所述折疊后空間用以容納所述噴嘴組。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攜式沖牙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壁貫設通孔,所述汲水管穿過所述通孔連通所述容置空間。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攜式沖牙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機具有在延伸方向上的第一徑長,所述環繞壁具有連接所述底壁的第一環繞壁、以及連接所述第一環繞壁的第二環繞壁,所述第二環繞壁具有在所述延伸方向上的第二徑長,所述第二徑長大于所述第一徑長,而所述底壁具有在所述延伸方向上的第三徑長,所述第三徑長小于所述第一徑長。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攜式沖牙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環繞壁的其中一側連接所述底壁,另一側則連接所述第二環繞壁,所述第二環繞壁傾斜的與所述底壁及所述第一環繞壁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攜式沖牙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機的頂面周緣環狀凸設固定肋,所述底壁卡制于所述固定肋之間。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攜式沖牙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機的其中一側另設有開關,所述開關用以控制所述主機的啟閉。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攜式沖牙機,其特征在于,另具有上蓋用以封閉所述容置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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