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手環式充電寶有效
| 申請號: | 201920154593.5 | 申請日: | 2019-01-29 |
| 公開(公告)號: | CN210985674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7-10 |
| 發明(設計)人: | 王佐淇 | 申請(專利權)人: | 王佐淇 |
| 主分類號: | H02J7/00 | 分類號: | H02J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艾皮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11777 | 代理人: | 馮鐵惠 |
| 地址: | 132000 吉林省*** | 國省代碼: | 吉林;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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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手環式 充電 | ||
1.一種手環式充電寶,其特征在于,包括:
固定結構;
支撐結構,所述支撐結構包括第一支撐板和第二支撐板,所述第一支撐板固定于所述固定結構頂端,所述第二支撐板固定于所述固定結構底端;
滑動結構,所述滑動結構包括充電寶本體,所述充電寶本體滑動連接于所述第一支撐板和所述第二支撐板之間;
限位結構,所述限位結構固定于所述滑動結構內部,所述限位結構包括第一固定柱、第一滑槽、固定桿、第二固定柱、彈簧和第二滑槽,所述第一支撐板內部開設所述第一滑槽,所述第二支撐板內部開設所述第二滑槽,所述固定桿固定于所述充電寶本體內部一側,所述固定桿滑動連接于所述第一支撐板和所述第二支撐板之間,所述第一固定柱滑動連接于所述固定桿內部,所述第一固定柱頂端滑動連接于所述第一滑槽內部,所述彈簧固定于所述第一固定柱底端,所述彈簧滑動連接于所述固定桿內部,所述第二固定柱固定于所述彈簧底端,所述第二固定柱滑動連接于所述固定桿內部,所述第二固定柱底端滑動連接于所述第二滑槽內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環式充電寶,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結構包括固定環和凹槽,所述固定環固定于所述第一支撐板和所述第二支撐板之間,所述固定環為“半圓弧”結構,所述固定環內部一側開設所述凹槽。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手環式充電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結構還包括支撐桿,所述支撐桿設有兩個,兩個所述支撐桿均固定于所述第一支撐板和所述第二支撐板之間,兩個所述支撐桿分別固定于所述固定環兩側。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手環式充電寶,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動結構還包括充電接口和充電接頭,所述充電接頭電性連接所述充電寶本體一側,所述充電接頭滑動連接于所述凹槽內部,所述充電寶本體一側開設所述充電接口,所述充電接口電性連接所述充電寶本體,所述充電接口轉動連接所述凹槽一側,所述充電寶本體為“半弧形”結構,所述充電寶本體滑動連接于所述第一支撐板和所述第二支撐板之間,所述充電寶本體滑動連接于所述固定環一側。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手環式充電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滑槽為底端開口的“凵”結構,所述第一滑槽與所述第二滑槽的大小形狀相同,所述第一滑槽與所述第二滑槽關于所述支撐桿中心線對稱分布。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手環式充電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柱頂端和所述第二固定柱底端之間的距離與所述第一滑槽與所述第二滑槽之間的距離相同,所述第一固定柱滑動連接于開口向下“凵”結構的所述第一滑槽內部頂端,所述第二固定柱滑動連接于開口向上“凵”結構的所述第二滑槽內部底端。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手環式充電寶,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桿的長度大于所述第一固定柱、所述第二固定柱和所述彈簧收縮后的長度之和,所述充電寶本體的高度與所述第一支撐板和所述第二支撐板之間的最小距離相同。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手環式充電寶,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的內部中空結構大小大于所述充電接頭的大小,所述充電接頭位于所述充電接口頂端,所述充電接頭與所述充電寶本體外部一側的距離小于所述充電接頭與所述充電寶本體內部一側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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