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兩輪可調節式拖地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920116415.3 | 申請日: | 2019-01-2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9733868U | 公開(公告)日: | 2019-12-06 |
| 發明(設計)人: | 陳書明;梁超;谷飛鴻;吳開明;陳文海 | 申請(專利權)人: | 吉林大學 |
| 主分類號: | A47L11/28 | 分類號: | A47L11/28;A47L11/40 |
| 代理公司: | 11369 北京遠大卓悅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姜美洋<國際申請>=<國際公布>=<進入 |
| 地址: | 130000 吉*** | 國省代碼: | 吉林;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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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立柱 滑桿 滑片 鉸接 通槽 支架 拖布固定板 螺紋連接 軸向設置 矩形板狀結構 本實用新型 可調節式 相對側面 支架中部 軸向兩側 可滑動 可旋轉 拖地車 中空桿 穿過 | ||
1.一種兩輪可調節式拖地車,其特征在于,包括:
兩個立柱,其平行間隔設置,所述立柱相對側面軸向設置有U型槽;
兩個通槽,其分別軸向設置在對應所述立柱上部的U型槽底面上,且貫穿所述立柱外側面;
兩個第一滑片,其為U型結構,且可滑動套設在對應所述立柱外側;
第一調節滑桿,其設置在兩個所述立柱之間,且兩端分別穿過所述通槽和第一滑片,并與所述第一滑片螺紋連接;
第一中空桿,其一端與所述第一調節滑桿一端螺紋連接,用于固定所述第一調節滑桿和第一滑片;
兩個第一支架,其一端分別與靠近所述通槽底部的立柱對應鉸接;
兩個第二支架,其一端分別與所述第一支架中部對應鉸接,另一端分別可旋轉對應套設在所述第一調節滑桿上;
拖布固定板,其為矩形板狀結構,所述第一支架另一端分別與所述拖布固定板軸向兩側鉸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兩輪可調節式拖地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兩個方形滑塊,其分別可滑動設置在對應所述U型槽內;
兩個第一階梯軸,其分別垂直固定設置在對應所述方形滑塊中心,所述第一階梯軸相對設置;
其中,所述第一調節滑桿兩端分別穿過所述第一階梯軸和所述方形滑塊,并與所述第一階梯軸和所述第一滑片螺紋連接。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兩輪可調節式拖地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兩個長條滑塊,其分別可滑動對應設置在所述方形滑塊上方的凹槽內;
兩個第二階梯軸,其分別垂直固定設置在所述長條滑塊底端,所述第二階梯軸相對設置;
兩個第二滑片,其為U型結構,且可滑動套設在所述第一滑片上方的立柱外側;
第二調節滑桿,其設置在兩個所述立柱之間,且兩端分別穿過所述第二階梯軸、長條滑塊、通槽和第二滑片,并與所述第二階梯軸、長條滑塊和第二滑片螺紋連接;
第二中空桿,其一端與所述第二調節滑桿一端螺紋連接,用于固定所述第二調節滑桿和第二滑片;
扶手,其固定設置在所述長條滑塊頂端,用于手扶操作。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兩輪可調節式拖地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扶手包括:
兩個手柄,其為U型結構;
連接塊,其為L型,其一端與所述長條滑塊固定連接,另一端與所述手柄固定連接。
5.如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兩輪可調節式拖地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拖布固定板包括:
兩個支座,其設置在所述拖布固定板軸向兩側;
兩個連接板,其一端與對應所述第一支架另一端固定連接,另一端設置有徑向通孔;
兩個連軸,其分別穿過對應所述連接板的徑向通孔,且兩端可旋轉設置在對應所述支座上;
固定孔,其軸向間隔設置在所述拖布固定板上,用于固定拖布。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兩輪可調節式拖地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多個滑槽,其分別對稱且軸向設置在與所述通槽相鄰的所述立柱相對側面上;
多個滑條,其分別垂直相對設置在所述第一滑片和所述第二滑片的U型開口一端;
其中,當所述第一滑片和所述第二滑片套設在所述立柱外側時,所述滑條位于所述滑槽內。
7.如權利要求1、2、3、4或6所述的兩輪可調節式拖地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兩個萬向輪,其分別設置在對應所述立柱底端,用于支撐所述立柱。
8.如權利要求3、4或6所述的兩輪可調節式拖地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第一支撐桿,其設置在兩個所述立柱之間的上部,且兩端與所述長條滑塊固定連接,用于支撐所述長條滑塊;
多個第二支撐桿,其間隔設置在兩個所述立柱之間的下部,且兩端與所述立柱固定連接,用于支撐所述立柱。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兩輪可調節式拖地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第一把手,其與所述第一中空桿另一端鉸接,且能夠旋轉收入所述第一中空桿內;
第二把手,其與所述第二中空桿另一端鉸接,且能夠旋轉收入所述第二中空桿內。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兩輪可調節式拖地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長條滑塊中部設置有第一槽口,所述第二支架中部設置有第二槽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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