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異物排除裝置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920100634.2 | 申請日: | 2019-01-2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9823517U | 公開(公告)日: | 2019-12-20 |
| 發(fā)明(設計)人: | 李聃;孫佳昕;李鵬 | 申請(專利權)人: | 青島魯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諅髂茉纯萍加邢薰?/a> |
| 主分類號: | H02J50/10 | 分類號: | H02J50/10;H02J50/60;B08B1/04 |
| 代理公司: | 37256 青島清泰聯(lián)信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劉雁君 |
| 地址: | 266109 山東省青島市高***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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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可用 充電機構 無線模塊 本實用新型 電控機構 發(fā)射線圈 移動機構 滑桿 無線傳輸電能 異物排除裝置 發(fā)射器 處理信息 傳輸電能 接收線圈 無線通訊 源設備 異物 密封 充電 清掃 電機 調控 通訊 | ||
1.一種異物排除裝置,包括可用以為無線充電設備充電的第一充電機構,所述第一充電機構包括第一發(fā)射線圈和第一發(fā)射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可用以清除異物的移動機構、可用以控制移動機構的電控機構,可用以為所述電控機構無線供電的第二充電機構,以及可用以封裝第一充電機構和第二充電機構的充電外殼;
所述第二充電機構包括可用以無線傳輸電能的第二發(fā)射線圈、可用以調控第二發(fā)射線圈的第二發(fā)射器,可用以無線通訊的第一無線模塊;所述電控機構包括可用以與第一無線模塊通訊的第二無線模塊,可用以處理信息的MCU,以及可用以接收第二充電機構傳輸電能的接收線圈;所述移動機構,包括可用以清掃異物的滑桿和可用以帶動所述滑桿位移的電機。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異物排除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控機構還包括可用以將耦合電能轉化為直流電的整流濾波模塊、可用以為電控機構供電的輔助電源,可用以為所述電機供電的儲能設備,以及可用以檢測儲能設備電量的檢測模塊;所述整流濾波模塊輸入端連接接收線圈,所述整流濾波模塊輸出端分別連接所述儲能設備和所述輔助電源,所述輔助電源分別連接所述第二無線模塊和所述MCU,所述檢測模塊分別連接所述MCU和所述儲能設備。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異物排除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機構還包括可用以驅動和控制電機的驅動模塊,所述驅動模塊與所述儲能設備電性連接,所述驅動模塊與所述MCU電性連接,接收所述MCU的控制信息;所述移動機構還包括傳動件、轉軸、軸承和滾輪;所述電機通過所述傳動件連接所述轉軸,所述轉軸與所述軸承內側固定連接,所述軸承外側與所述滑桿固定連接;所述轉軸設置有可用以移動的滾輪;所述設備充電外殼設置有限位件,所述限位件為與滾輪配合的限位結構。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異物排除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滑桿上設置有密封殼體,所述電控機構、所述電機和所述驅動模塊設置在密封殼體中;所述移動機構還包括密封件,所述密封件設置與所述密封殼體兩端的滑桿處,配合密封殼體密封所述電控機構及所述電機。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異物排除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可用以發(fā)送電機反轉信號的觸發(fā)器。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異物排除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充電機構還包括用以為電控機構供電的第三發(fā)射線圈和可用以調控第三發(fā)射線圈輸出功率的第三發(fā)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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