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吐出消音器及壓縮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920086896.8 | 申請日: | 2019-01-18 |
| 公開(公告)號: | CN210397013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4-24 |
| 發明(設計)人: | 何廣明;王馨;龔煥全;宋小飛 | 申請(專利權)人: | 大同壓縮機(中山)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04B39/00 | 分類號: | F04B39/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528427 ***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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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吐出 消音器 壓縮機 | ||
1.一種吐出消音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消音器本體,所述消音器本體包括吸氣部分與排氣部分,所述吸氣部分內形成第一空腔以及設置在所述吸氣部分上且與所述第一空腔相連通的吸氣口,所述第一空腔內兩側設置有兩條排氣流道,兩所述排氣流道平行設置;所述排氣部分內形成與所述第一空腔相互連通的全封閉的第二空腔,且在所述第一空腔與所述第二空腔的連接處設置兩條減脈管,兩條所述減脈管的一端分別伸進所述第二空腔內,另一端分別設置在所述兩條排氣流道內;以及插設在所述消音器本體上用于將所述第二空腔中的氣體排出到消音器外部的消音管。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吐出消音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氣部分與所述排氣部分相互垂直設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吐出消音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氣部分的容積大于所述吸氣部分的容積。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吐出消音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氣部分與所述排氣部分一體鑄造成型。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吐出消音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開設在所述消音器本體上的至少一個固定孔。
6.一種壓縮機,包括權利要求5所述的吐出消音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壓縮機上開設有與所述固定孔相對應的連接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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