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用于車輛的頂燈組件及車輛有效
| 申請號: | 201920073342.4 | 申請日: | 2019-01-16 |
| 公開(公告)號: | CN210652861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6-02 |
| 發明(設計)人: | 張艷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寶沃汽車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Q3/208 | 分類號: | B60Q3/208;G08B17/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黃德海 |
| 地址: | 101509 ***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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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車輛 頂燈 組件 | ||
1.一種用于車輛的頂燈組件(100),其特征在于,包括:
頂燈本體(110);
煙霧報警器(120),所述煙霧報警器(120)設置在所述頂燈本體(110)上且在駕駛艙內的煙霧量達到預設值時發出警報;
所述頂燈本體(110)還包括:安裝框架(111),所述安裝框架(111)設置在頂棚(200)上,所述安裝框架(111)上形成有安裝照明燈的第一安裝位(112)和安裝所述煙霧報警器(120)的第二安裝位(113);
所述第二安裝位(113)上設置有煙霧報警器面板(114),所述煙霧報警器(120)設置在所述煙霧報警器面板(114)上;
所述煙霧報警器(120)包括:煙霧傳感器(121)和報警器(122),所述煙霧報警器面板(114)和所述安裝框架(111)限定出容納所述煙霧傳感器(121)的容納空間,所述報警器(122)設置于所述容納空間外。
2.根據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用于車輛的頂燈組件(100),其特征在于,所述煙霧報警器面板(114)上設置有連通所述容納空間和所述駕駛艙的通氣孔(101)。
3.根據權利要求2中所述的用于車輛的頂燈組件(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報警器(122)與所述煙霧傳感器(121)電連接,在所述煙霧傳感器(121)檢測到所述駕駛艙內的煙霧量達到預設值時,所述煙霧傳感器(121)適于向所述報警器(122)發出報警信號。
4.根據權利要求3中所述的用于車輛的頂燈組件(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報警器(122)為光信號報警器或聲音信號報警器。
5.根據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用于車輛的頂燈組件(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框架(111)與所述頂棚(200)卡接配合。
6.根據權利要求5中所述的用于車輛的頂燈組件(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框架(111)上設置有卡簧(102),所述頂棚(200)上設置有與所述卡簧(102)卡接配合的頂燈支架(300)。
7.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用于車輛的頂燈組件(100),其特征在于,所述頂燈本體(110)設置在后排座椅的上方。
8.一種車輛,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7中所述的用于車輛的頂燈組件(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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