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電子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920015451.0 | 申請日: | 2019-01-0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9072550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7-05 |
| 發明(設計)人: | 賈玉虎 | 申請(專利權)人: | OPPO(重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M1/02 | 分類號: | H04M1/02;H04M1/22;H04M1/18;H04M1/725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黃德海 |
| 地址: | 401120 重慶*** | 國省代碼: | 重慶;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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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顯示屏組件 光線傳感器 電子設備 殼體組件 安裝空間 導光部 本實用新型 敞開口 控制顯示屏 感應電子 透光材料 顯示效果 用戶使用 面積和 通信 | ||
1.一種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
殼體組件,所述殼體組件內限定出安裝空間,所述安裝空間具有敞開口,所述殼體組件的至少一部分為透光材料件以形成導光部;
顯示屏組件,所述顯示屏組件設在所述敞開口處;
光線傳感器,所述光線傳感器設在所述安裝空間內并位于所述顯示屏組件的內側,所述光線傳感器與所述顯示屏組件通信相連,所述光線傳感器可通過所述導光部感應所述電子設備所處環境的光線強度以控制所述顯示屏組件的顯示亮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光部的內周壁上設有裝配槽,所述光線傳感器的進光側嵌設在所述裝配槽內。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組件的內周壁上設有不透光的裝飾層,所述裝飾層上設有透光口,所述導光部內的光線適于穿過所述透光口投射至所述光線傳感器。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光線傳感器的進光側與所述透光口正對設置。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組件包括本體,所述本體上設有安裝槽,所述導光部嵌設在所述安裝槽內。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光部形成為環形并在所述顯示屏組件的周向方向上延伸。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組件包括中框和后蓋,所述后蓋與所述中框相連并位于所述中框的下方,所述中框和所述后蓋中的至少一個上設有所述導光部。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中框為透明材料件以形成所述導光部。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后蓋為透明材料件以形成所述導光部。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中框和所述后蓋上均設有所述導光部,所述中框上的所述導光部與所述后蓋上的所述導光部相連。
11.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中框和所述后蓋為一體成型件。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組件上設有天線槽,所述導光部設在所述天線槽內。
13.根據權利要求1-12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光部為玻璃材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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