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無人零售終端的控制方法、服務端和無人零售終端在審
| 申請號: | 201911421808.6 | 申請日: | 2019-12-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063107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4-24 |
| 發明(設計)人: | 陳振亞 | 申請(專利權)人: | 合肥美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F11/00 | 分類號: | G07F11/00;G07F11/72;G07C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路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002 | 代理人: | 鄭朝然 |
| 地址: | 230088 安徽省合肥***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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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無人 零售 終端 控制 方法 服務端 | ||
1.一種無人零售終端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無人零售終端上傳的識別信息;
基于所述識別信息,向所述無人零售終端發送反饋;
接收所述無人零售終端上傳的異常標識,所述異常標識為所述無人零售終端基于所述反饋生成;
基于所述異常標識,確定符合重啟條件,向所述無人零售終端下發重啟命令。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人零售終端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所述異常標識,確定符合重啟條件,向所述無人零售終端下發重啟命令,包括:
在目標時間內,接收到的所述異常標識為預設的特定異常碼的次數不大于目標次數,確定符合重啟條件,向所述無人零售終端下發重啟命令。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無人零售終端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基于所述異常標識,確定不符合重啟條件,向所述無人零售終端下發停用命令。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無人零售終端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所述異常標識,確定不符合重啟條件,向所述無人零售終端下發停用命令,包括:
在目標時間內,接收到的所述異常標識為預設的特定異常碼的次數大于目標次數,確定不符合重啟條件,向所述無人零售終端下發停用命令。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無人零售終端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所述異常標識,確定不符合重啟條件,向所述無人零售終端下發停用命令,包括:
基于所述異常標識,確定所述異常標識不是預設的特定異常碼,確定不符合重啟條件,向所述無人零售終端下發停用命令。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無人零售終端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所述異常標識,確定不符合重啟條件,向所述無人零售終端下發停用命令,包括:
基于所述異常標識,確定不符合重啟條件,向所述無人零售終端下發停用命令,且記錄異常日志。
7.一種無人零售終端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獲取識別信息;
向服務端上傳所述識別信息;
基于所述服務端的反饋,生成異常標識,所述反饋為所述服務端基于所述識別信息確定;
向所述服務端上傳所述異常標識;
確定接收到所述服務端下發的重啟命令,重啟所述無人零售終端,所述重啟命令為所述服務端基于所述異常標識,確定符合重啟條件下發的。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無人零售終端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確定接收到所述服務端下發的停用命令,關閉所述無人零售終端,其中,所述停用命令為所述服務端基于所述異常標識,確定不符合重啟條件下發的。
9.根據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無人零售終端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所述服務端的反饋,生成異常標識,包括:
所述反饋為空,生成對應的異常標識。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無人零售終端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反饋為空,生成對應的異常標識,包括:
在設定時間內,未接收到所述服務端返回的識別結果,生成對應的異常標識。
11.根據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無人零售終端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所述服務端的反饋,生成異常標識,包括:
基于所述反饋中包括的識別結果,確定異常信息;
根據所述異常信息,生成與所述異常信息對應的異常標識;
其中,所述識別結果為所述服務端基于所述識別信息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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